一、储存甲、乙A类油品的地上油罐,必须采用浮顶或内浮顶油罐,现仍为固定顶的甲、乙A类油品储罐应改为浮顶或内浮顶油罐。新建浮顶油罐应采用二次密封装置。非金属油罐严禁储存甲、乙、丙A类油品。
二、石油库输油管道上的阀门应采用钢制阀门。目前仍未采用钢阀门的储罐根部第一道阀门必须在2001年6月底前改为钢阀门。
储罐阻火器仍采用金属网阻火器的应更新为波纹板式阻火器。
三、管道穿过防火堤处应严密填实。罐区雨水排水阀必须设置在堤外,并处于常闭状态。阀的开关应有明显标志。
四、1000m3以上的油罐应设高液位报警器。10000m3以上的油罐必须设高高液位报警器,并与罐根第一道阀门进行联锁。
五、甲、乙A油品的罐组防火堤内、油泵房内应设可燃气体报警器,其设置数量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的要求。并按规定定期执行可燃气体报警器的检测标定。
六、新建油罐应3年进行一次清罐检查和钢板测厚。在用油罐应视其腐蚀严重情况增加检测频度。
七、当卸车采用真空泵时,严禁伴随作业。真空泵的操作必须制定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真空泵旁应设安全警示牌。真空泵的排气管口应接至油泵房顶以上1.5m,且应装设阻火器。真空泵的排水管应接至泵房外排水井。油泵房内严禁设积油坑。
八、半地下式油泵房应设机械通风并定期排气。吸入口应接至半地下泵房地面不大于0.2 m处,排出口应高于油泵房屋顶。付油亭下部设有阀室或泵房的,必须做到敞口通风,不得设置围墙。
九、严禁喷溅式装卸油作业。装车鹤位应插到罐底部不大于0.2m处。装车初速度不宜大于1m/s,装车速度不应大于4.5m/s(流量/管道截面积)。必须有防止超装的措施。
十、灌装汽车罐车时,必须做好静电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欧姆。下列场所应设消除人体静电接地装置:
⑴甲、乙、丙A类油品储罐上罐扶梯入口处;
⑵甲、乙、丙A类油品泵房门口处;
⑶甲、乙、丙A类油品装卸作业操作平台扶梯入口处。
十一、灌装汽车油罐车应采用泵送装车方式。有地形高差可利用时也可用储罐直接自流装车方式,不应采用高架罐和计量罐。石油库内输油管线管沟在进入油泵房、灌油间和油罐组防火堤处,必须设隔断墙。石油库内输油管线管沟应全部用砂填实。
十二、当变配电间与闪点小于45OC油品泵房毗邻建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隔墙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的实体墙。严禁管道、电缆穿过隔墙;
(2) 变配电间的门窗应向外开,并设在油泵房的爆炸危险区域以外;
(3) 变配电间的地坪应高于油泵房室外地坪0.6m.
十三、油罐的消防、防雷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应定期对油罐进行消防予案演练,石油库消防设施必须定期进行保养。
石油库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每年进行二次测试(炼化企业每年至少一次),测定其性能好坏和电阻值,并做好测试记录。
十四、严禁拖拉机进入灌装作业场所。汽车油罐车进出罐装作业场所的行车速度不应大于5Km/h.
十五、新建石油库的设计必须由具有国家批准资质的单位承担,并严格按《石油库设计规范》设计。石油库设计委托执行“谁委托谁负责”的原则。
注: 甲类油品:如汽油、溶剂油、原油
乙A类油品:如煤油、喷气燃料
丙A类油品:如柴油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