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采集的范围
收集数据的范围应以评价边界为限,兼顾与评价项目相联系的接口。如,对改造项目进行评价时,动力系统不属于改造范围,但动力系统的变化会导致所评价系统的变化,因此,数据收集应将动力系统的数据包含在内。
数据主要来源于被评价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生产系统实际运行状况和管理文件等;其他法定单位提供的测量、检测、检验、鉴定、验定、判定或评价的结果或结论等;评价结果或其委托的检测单位,通过对被评价项目或可类比项目实地检查、检测、检验得到的相关数据以及通过调查、取证得到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数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事故案例、材料或物性数据及救援知识。
数据采集的方法
定性检测结果:定量检测结果;汇总数据;检查记录;照片;录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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