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机构内部管理体制的模式和运行
为了做好安全评价工作,必须对安全评价机构相关部门与人员的作用、职责和权限加以界定,使其文件化并予以传达。而且机构应提供充足的资源,以确保其能够顺利地完成安全评价任务。
安全评价机构要求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即有法定的代表人。评价机构的最高管理者应确定评价机构的过程控制方针,提供实施安全评价方案和活动以及绩效测量和监测工作所需的人力、专业技能与技术、财力资源,并在安全评价活动中起领导作用。评价机构还应明确与评价资质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负责人。
明确安全评价机构内部的组织及职责是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运行的关键环节。职责不清、权限不明、会造成许多问题。评价机构中只有每一个人按照规定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共同参与安全评价过程体系的建设与维护过程,控制体系才能真正实现持续改进和保证安全评价的工作质量。体系的建立、实施和维护均是以评价机构为单位,按职能和层次展开,在体系运行过程中明确各职能部门与层次间的相互关系,规定其作用、职责与权限,是体系建立的必要条件也是体系的有力保障。而且组织机构与职责的明确也为培训需求的确定、信息沟通的渠道与方式、文件的编写与管理等若干环节的实施与保持提供了基本的框架。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