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过程中的企业行为
1、对安全评价机构提出合理要求
企业向评价机构提出的合理要求可以包括如下几方面:
(1)评价报告必须如实、客观地反映企业实际的安全运行状况;
(2)评价报告必须如实、客观地指出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并能反映出事故隐患所处的状态;
(3)评价报告必须指出解决这些事故隐患应采取的措施,提出的对策措施必须尽量处在企业能够承受的经济范围内;
(4)评价报告必须保证质量,确保能通过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的专家组的评审。提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尽量压缩企业在安全评价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经济支出。
2、企业配合
为了使评价工作能顺利进行,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切实提出客观可行的解决方法,需要企业在评价过程中与评价机构密切配合。企业的配合主要在如下几方面:
(1)评价前,评价机构一般会向企业提供一份资料清单,希望企业在评价小组进行现场检查前能按照资料清单准备好相关的内容。企业应该尽快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工作会议,指派专人真实地将有关资料整理出来;
(2)评价过程中,应积极配合、查寻相关的评价人员认为必要的资料或佐证材料,召集有关被抽查人员,并保证他们能如实认真地回答有关问题;
(3)评价人员经过现场检查后,将有关问题整理成一份现场检查意见书。企业应认真对待这份意见书,对所指出的问题,立即开始进行整改或制定整改计划。整改过程中,及时与职能部门和评价机构沟通,以便评价机构组织人员进行复查。
(4)评价机构在整理资料、分析问题、编制报告的过程中,可能会要求企业提供更多的材料,此时企业耐心地予以协助,必要时可以邀请评价人员再次深入现场进行检查。
3、企业对安全评价报告的审核重点审核报告的重点在于:
(1)报告涉及的评价范围是否与合同一致,是否存在漏评的内容;
(2)报告评价的内容与企业实际情况是否基本一致,是否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的出入;
(3)报告总体评分是否基本客观、公正,是否存在评分过低以致使得企业安全评价等级被降低的情况,例如是否存在本应属于“达标级”面被低评为“临界级”的情形;
(4)评价报告所指出的问题,是否客观存在;
(5)评价报告提出的对策措施是否具体、可行、有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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