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在线客服

帮助

24小时客服:010-82326699 400-810-5999

建设工程教育网 > 政策法规 > 部门规章 > 正文

水利部关于将一批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移交到有关行业自律

2013-09-23 14:48    【  【打印】【我要纠错】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和《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的规定,由我部负责的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审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审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审批、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审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认定、水利行业造价咨询单位资格(甲级)审核等6项被确定为转变管理方式,应移交到中介机构或行业自律组织。

  根据民政部《关于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筹备成立的批复》(民函[2005]118号),由有关单位发起成立的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已得到正式批准。经研究决定,现将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审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审批、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审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认定、水利行业造价咨询单位资格(甲级)审核等5项原行政审批项目正式移交到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审批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归口管理,由我部授权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审批的有关单位(《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管理办法》水建管[1999]637号)按照国务院文件规定及时转变管理方式,并将转变管理情况报送我部和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请有关部门作好移交和过渡期间的衔接工作。原《关于将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与审批工作由建设与管理司暂移交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的通知》(办建管[2004]57号)和《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管理工作的通知》(办建管[2005]4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关于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筹备成立的批复》(民函[2005]118号)(略)

责任编辑:莫回头
收藏分享:论坛
分享到:
相关新闻
  • 特色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拟题
    提升学习效果
  • 精品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拟题+1套预测试题
  • 实验班
    3套全真模拟题+2套预测试题+考前冲关宝典
  • 定制班
    3套模拟题+3套预测题+考前冲关宝典+考前重点
  • 移动班
    以知识点为单元授课练习,
    强化重点、难点、考点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