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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新闻宣传工作的

2013-09-12 09:18    【  【打印】【我要纠错】

  各盟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呼和浩特市市容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建办[2010] 12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加强新闻宣传是推动和促进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做好我区住房城乡建设新闻宣传工作,有助于让社会各界了解、关心和支持我区建设事业,也有利于区内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间的学习交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计和群众日常生活,既有党和政府关注的急难险重硬任务,也有百姓关切的食住行等民生事,住房、拆迁、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已成为各类媒体追逐的焦点。当前,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加快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事业蓬勃发展,已成为实现富民强区目标的重要工作领域。全区各地在近些年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实践中,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取得了许多新成就、新进展,摸索出许多新思路、新做法,也不断涌现出一些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需要让广大群众广泛知晓和积极参与。进一步加强宣传报道,引导和把握住房城乡建设新闻宣传主旋律,是在新形势下促进我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希望各地进一步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中国建设报》及《城乡建设》、《建筑》杂志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行业媒体,是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的权威平台,在发布行业政策法规标准、展示行业成果动态、组织行业理论探讨、弘扬行业先进人物事迹等方面发挥了主渠道作用,得到了各级住建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深受广大读者喜爱。各地要认真做好以上一报两刊的订阅和利用工作,并要以一报两刊为平台,进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节能减排、城乡规划、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公积金监管、建设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新闻宣传工作力度,为推进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请各单位于10月15日前,将本单位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知精神的有关情况上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1-6945598

  电子邮箱:nmjsthf@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

责任编辑:t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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