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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市建设档案事业“十一五”规划》

2013-09-12 09:18    【  【打印】【我要纠错】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房管局、南昌市建委(市政公用事业局):

  现将《江西省城市建设档案事业“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希望你们进一步加大对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的领导力度,大力支持城建档案馆和房产档案馆(室)工作的开展。各地城建和房产档案管理部门要积极做好档案的收集工作,强化内部规范化管理,服从服务于城乡建设工作大局,锐意进取,真抓实干,为实现我省城市建设档案事业“十一五”规划而努力奋斗。

  附件:江西省城市建设档案事业“十一五”规划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

  江西省城市建设档案事业“十一五”规划

  为推动我省城乡建设档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国家建设部《全国城乡建设档案事业“十一五”规划》以及省档案局《江西省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部署要求,特制定江西省城市建设档案事业“十一五”规划(2006年-2010年)。

  一、关于“十五”期间全省城市建设档案事业回顾

  “十五”期间,各级城市建设档案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在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法规规定,积极履行各项职能,主动为城乡建设和社会各界服务,基本完成了“十五”计划所确定的主要目标,全省城市建设档案事业取得较快发展,形成了良好的发展局面。主要有以下九个方面:

  (一)机构体系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事业发展形成规模

  到2005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已经基本建立起了省、市二级的城市建设档案行政管理和市、县(区)城建、房产档案馆(室)两级实体管理的城市建设档案工作体系和管理体系。全省11个设区市全部建立了专门的城建档案馆和房产档案馆(室),行政管理和事业管理的两种职能得到了较好履行。城建档案馆(室)和房地产档案馆(室)成为了我省城市建设档案事业主体。全省90个县市,建立城建档案馆(室)76个,其中,设置城建档案管理处(办公室),实行馆处合一体制的15个,建立房地产档案馆(室)85个。景德镇市城建档案馆(处)增挂了市建设信息中心的牌子,赣州市城建档案馆(处)增挂了城市规划展示馆的牌子,增强了城建档案馆的社会功能。

  (二)法规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十五”期间,在省人大颁布的地方性法规中有3部以专门条款明确了城建档案管理的规定。其中,2001年修订颁布的《江西省城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和《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五十条,2002年颁布的《江西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对工程档案管理移交和村镇规划建设档案管理作了明确规定。省政府在2001年颁发的第107号令《江西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规定》第二十九、三十一条中,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也作了相关规定。省建设厅除印发了《江西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江西省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等多部规范性文件以外,还在《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审批规程》等规范性文件中列入了工程评优和工程规划验收的档案把关措施。景德镇、九江、萍乡、新余、吉安、鹰潭等市人民政府相继颁发了“城建档案管理规定”,《南昌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经过三年的努力,也已通过市人大和省人大审议通过,将于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这些法规文件的发布实施,为我省城乡建设档案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为依法管档、依法行政奠定了坚实基础。

  省、市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开展了城建档案工作执法检查活动。2002年,省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城建档案工作大检查,有力地推动各地城建档案工作的开展。各地也通过开展建设项目档案执法检查,查处了一些违法行为,增强了法制意识和依法治档的自觉性,提高了档案进馆率和档案的质量,推动了城建档案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资源建设成绩显著

  “十五”期间,各地强化管理措施,加大收集力度,馆藏档案数量得到快速增加。据统计,到2005年底,全省城建、房产档案馆藏总量达到了480万卷,其中,城建档案50万卷,“十五”期间新增20万卷,房产档案430万卷(户),“十五”新增近200万卷(户)。城市基础设施档案、重点工程档案、声像档案、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在馆藏中的比例逐步扩大。南昌的八一大桥、昌北机场、赣州体育馆和运动场等一批重点工程档案资料相继接收进馆。在丰富藏馆的同时,各市城建、房产档案馆(室)加强档案的科学管理,案卷归档整理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四)基础设施和保管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

  据统计,到2005年底全省城建、房产档案馆(室)建筑总面积达到了2.2万平方米,虽然总量还比较小,但比“九五”时期翻了一番多。购置档案密集架1200列、档案柜3800组、空调机190台、计算机240台、摄录像机46台、复印机81台。各地投入档案馆库建设和设备购置经费达到了1200万元。今年,南昌市房产档案馆、赣州市城建档案馆即将兴建新馆库,景德镇、九江、宜春等市城建档案馆也将增加馆库面积200平方米以上。

  (五)信息化建设迈出了新步伐

  “十五”期间是我省城市建设档案信息化建设发展的重要时期,全省城建、房产档案馆(室)计算机拥有数量由2000年时的20台增加到240台,绝大多数设区市城建、房产档案馆(室)实现了应用计算机辅助管理,完成了馆藏档案案卷级目录输录工作。电子计算机不仅应用于档案的检索和利用,还逐步应用到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统计等方面。南昌、萍乡、赣州等市房地产档案馆(室)应用“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已经开始启动馆藏档案数字化建设工作,南昌市房地产档案馆已经完成90%馆藏档案的全文录入扫描任务。

  (六)地下管线档案工作开始启动

  2005年建设部颁布《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6号令)以后,省厅一是及时进行转发并提出了贯彻意见,二是组织了设区市城建档案部门的负责同志专题对如何贯彻部令进行了讨论和研究。此后,各地迅速行动起来,开展法规建设、订立规章制度,多方协调,积极把地下管线档案工作纳入规划、建设行政管理环节。景德镇、赣州等市专门成立了“城市地下管线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建档案馆,负责日常工作。一些城市通过争取人民政府重视、支持发文,对管线单位进行协调,开展地下管线档案的收集和统一管理。南昌、赣州、景德镇等市开展了GIS地理信息系统地下管线管理的探索。

  (七)开发利用和服务工作取得新成绩

  “十五”期间,各地城建、房产档案部门积极探索档案利用服务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采取各种措施,通过多种渠道,积极主动为城乡建设和社会提供服务。据统计,到2005年底,全省城建、房产档案部门接待查档28万人次,提供利用各类档案资料30万卷,利用城建、房产档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和产生可测算经济效益约1亿元。城市建设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行政决策、抗震设防、处理民事纠纷、房屋权属登记发证、住房制度改革等诸多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五”期间,各地充分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完成编研成果20多项,近500万字,为城乡建设发展积累了大量的基础性信息和数据。充分利用设备技术优势,编辑制作重点建设、重大活动专题片和画册、举办城市建设老照片展、建设成果展等,很好地宣传了城乡建设事业的成就,很好地体现了城市建设档案和档案工作的价值,受到了社会各界好评。

  (八)目标管理工作成效明显

  “十五”期间,省厅结合对设区市开展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把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目标内容列入考核范围,对各地城建档案工作起到了很好地推动作用。到2005年底,全省有11个档案馆、室通过了建设部或省厅考核评估达到了国家和省级标准,其中国家级一个,省一级7个,省二级3个。全省有77个档案馆、室通过了国家档案局或省档案局考核达到国家和省级标准。通过开展目标管理活动,档案管理部门整体素质得到了明显提高,业务工作更加规范、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九)城市建设档案专业委员会作用得到较好体现

  2003年江西省土木建筑学会城市建设档案专业委员会正式成立,几年来,积极组织会员单位和会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不定期编印专业委员会会刊,并免费寄送各市、县会员单位,在配合我省有关城市建设档案法规文件的起草、调研、争取出台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专业委员会的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得到了较好发挥,促进了城建、房产档案管理部门之间的学习、交流,增强了城市建设档案行业的凝聚力,为我省城市建设档案事业发展增添了活力。

  “十五”期间,是我省城市建设档案事业取得较快发展的重要时期,为繁荣和发展我省城市建设档案事业打下了坚实基础,但是在事业的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城市建设档案事业缺少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强有力的支持;地区发展不平衡,县(市)、区工作相对被动;房产档案管理评估体系尚未建全;档案馆(室)库藏档案结构相对单一,城市基础设施和地下管线档案收集难的问题较为突出;档案馆馆库面积紧张、档案馆功能不全的问题较为突出;信息化建设的意识不强、步伐不快;干部队伍业务培训力度不够等。这些困难和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地去克服和解决。

  二、“十一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十一五”时期是全国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江西实现在中部地区崛起的关键时期。对城市建设档案事业来说,“十一五”期间也至关重要,它关系到我们的工作能否跟上城乡建设发展的步伐,能否发挥其重要作用,体现其价值,提升其地位,能否进一步增强城市建设档案事业的活力。为此,我们必须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城市建设档案事业发展全局,采用改革创新的办法去解决事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努力为城市建设档案事业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一)指导思想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建设部和省档案局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服务于城乡建设事业为主要目标。坚持“以城市为主、以区县为基础”的事业体系,以档案馆(室)建设和档案信息资源建设为重点,以法规体系建设为保障,以人才队伍建设为基础,强化信息化建设和信息服务,抓好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为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城市的抗震防灾、应对突发事件提供优质服务,不断增强城市建设档案事业的活力,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二)总体目标

  各级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更加重视城市建设档案工作,事业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肩负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两种职能(即:监督、指导的行政职能和收集、保管与利用的事业职能)得到进一步强化和履行;各级城建和房产档案馆(室)基础设施更加完备,技术更加先进;建设系统业务管理档案、市政基础设施档案、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重点工程项目档案等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重要档案,收集进馆率和馆藏量大幅度提高;城建档案馆(室)“三位一体”(即城乡建设信息资料中心、地下管线档案信息中心和城市建设重要数据备份中心)的功能和地位得到进一步体现和提升,房产档案馆(室)在构建和谐房地产行政管理、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繁荣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得到较好体现和发挥;城建和房产档案收集整理及时,管理科学规范,利用方便快捷;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成效显著,基本实现传统管理模式向现代化管理模式的转变;城建档案馆(室)地下管线综合数据库、建筑工程档案信息数据库、声像资料数据库等各种档案信息基本数据库建设和数字化城建档案馆建设初显成效,房地产档案馆(室)权属档案数字化扫描工作全面启动,权属档案与市场交易登记一体化网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各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服务能力明显提高,服务领域和经营渠道进一步拓宽,各类城乡建设档案得到较好地开发和利用。

  三、“十一五”时期的主要任务

  (一)管理体制和职能建设

  城建档案和房地产权属档案均为城市建设档案组成部分,统称城市建设档案。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部第90号、第136号和第101号令的有关规定,坚持建设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城市建设档案事业,房地产行政部门管理房地产权属档案的原则和管理体制。各级城市建设档案工作归口建设行政部门领导,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归口房地产行政部门管理。各级建设和房地产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好行政管理和事业管理的两种职能,将城市建设档案事业的发展列入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完善管理制度,制定工作计划,监督指导本地区城市建设档案事业的持续发展。“十一五”期间,各设区市要加大对所属县市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检查,各市、县(市)要全部建立城建和房产档案管理专门机构。市、县(市)建设行政部门都应建立“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与“城建档案馆(室)”合署办公的“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认真履行城建档案业务指导和行政执法等职责。

  (二)法制建设

  1、建立健全省、市城建档案管理法规体系

  进一步完善城市建设档案法规体系。争取省政府制定出台《江西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或《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出台江西省城市建设档案服务收费标准;研究制定《江西省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江西省建设工程数字档案移交管理办法》;联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江西省建筑资料管理规程》。设区市、县(市)建设行政部门也要争取政府出台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2、加大城建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力度

  各级建设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城建档案管理职能,加大建设工程档案行政执法力度,要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严肃查处不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违法行为。加强城建档案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开展城建档案执法检查,增强社会档案管理意识和档案法制意识,努力提高依法管档、依法行政的水平。

  (三)档案馆(室)建设

  1、档案馆(室)功能建设

  城建档案馆(室)作为党和国家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辅助决策和服务社会的公益性单位,不仅具有收集、保管城乡建设档案,为城乡建设和社会公众服务的基本功能,而且具有保存人类文化遗产、维护城市历史真实面貌、繁荣文化教育的社会功能。房产档案馆(室)是城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专门管理房地产权属档案的重要部门,是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正确履行房地产权属登记、转移、变更、调查等权属管理职能、防范风险和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辅助决策单位,具有相应的基本功能和社会功能。各级档案馆(室)要充分发挥其固有的基本功能和社会功能,把城建档案馆(室)建设成为“一个基地、三个中心”,即永久保管重要城乡建设档案信息资源的基地,辅助政府决策的参谋和助手,提供城乡建设历史和现状的信息服务中心,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综合动态管理的信息中心和城市重要数据的备份中心。把房产档案馆(室)建设成为“一个基地、一个中心”,即专门保管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的基地、辅助政府房地产管理和决策的参谋和助手,提供房地产权属管理历史和现状的信息服务中心。要充分挖掘馆藏档案珍品和征集历史档案,举办一些有影响、高质量的城乡建设档案展览,出版一些有价值、高品位的档案文化产品。

  根据城建档案馆(室)和房产档案馆(室)的职能和业务范围,各级城建和房产档案馆

  (室)人员数量的配备应达到原国家劳动人事部和国家档案局关于《地方各级档案馆人员编制标准》和建设部《全国城乡建设档案事业“十一五”规划》中所规定的标准。

  2、馆库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城建、房产档案馆基本功能和社会功能要求,依照《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各地在馆库建设方面要有所突破,争取有20%的城市,馆库面积基本达到建设部在《全国城乡建设档案事业“十一五”规划》中提出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配套设施,配置充足的档案装具、安全设施和档案保护设施设备,如:符合国家标准的档案盒(夹)、安全防盗防火设备、档案消毒设备、空调、温湿度记录仪等,实现城市建设档案安全保管,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档案资源建设

  根据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范围,优化馆藏结构,形成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的馆藏体系。各级城建档案馆(室)要在政府和建设行政部门的重视支持下,在做好城市规划区内地上、地下各类建设工程档案收集归档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重要建设项目工程档案以及建设系统业务管理档案的收集和归档工作。积极配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小城镇建设档案的收集和指导工作。各级房产档案馆(室)要在房地产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在做好房地产权属档案统一管理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历史产权档案、登记交易档案、房产仲裁档案、代管经租房产档案、房屋拆迁档案、房产测绘档案、房屋普查档案、房产统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最大限度地丰富馆藏。

  (四)信息化建设

  认真贯彻建设部《全国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规划与实施纲要》,积极推进城建和房产档案信息化建设。在网络化方面,设区市城建档案馆基本建成局域网,市、县(市)全部实现整理加工、查阅利用档案的计算机化管理;建成几个向社会公布城建档案信息、房产档案信息的城建、房产档案专业特色网站;主动关注和参与当地政务网建设和数字化城市建设,注意与当地城建信息网和档案信息网建设结合好链接好。在数字化方面,各级城建和房产档案馆(室)要全部完成馆藏档案目录数据库建设,实现馆藏档案目录检索的计算机化;加大城建和房产档案数字化建设力度,设区市城建和房产档案馆(室)要利用5-8年的时间基本完成馆藏档案的数字化扫描工作,完成馆藏档案的全文数据库建设和多媒体档案数据库建设;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要抓紧做好城市地下管线综合信息数据库、建筑工程竣工备案信息数据库、行政审批成果信息数据库、声像资料数据库、房地产权属档案数据库等各种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启动建设工程数字化电子档案移交管理工作,加快“数字工程档案”的建设步伐,规范电子档案管理。

  (五)档案的开发利用和社会服务

  积极开展面向政府和社会的提供利用服务,重点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地下管线工程、重要建设项目等工程档案信息和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信息的查询服务和提供利用工作。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法,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多渠道、多途径、多形式的档案服务利用体系;紧紧围绕行业管理特点,深层次挖掘馆藏档案信息资源,做好各类信息与数据的汇总统计等编研工作,为城乡建设发展提供各种基础信息。要利用设备技术优势,对重点工程建设和城市重大活动等进行跟踪拍摄,主动提供声像、扫描等各种形式的技术服务,编辑制作专题片、画册,举办城市建设老照片展、城乡规划建设成就展、历史产权档案回顾展等活动,大力宣传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成就。通过提供优质服务,体现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的价值,增强城建档案事业发展的活力。

  (六)学术研究与交流

  城市建设档案工作是一项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工作,需要依托城市建设档案专业委员会组织开展各种学术理论研究活动,加强工作交流,增强城市建设档案行业的凝聚力。城市建设档案专业委员会要在现有工作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和宣传交流活动,进一步做活做大做强。各设区市要以城建档案馆和房产档案馆(室)为中心,以城市建设档案专业委员会分会等形式,建立会员单位的联系网络,积极组织所属县、市和本系统有关单位档案人员开展经常性的交流、考察活动。进一步加强我省的对外交流,积极组织参加建设部城建档案信息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加强对外省兄弟单位的学习和交流。

  三、保障措施

  1、解放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履行城市建设管理职能,积极开展业务指导、执法检查、业务培训等工作。积极推进档案管理体制创新,坚持分类指导,积极引导各级城建、房产档案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2、继续把城市建设档案工作内容纳入对设区市建设局和房管局的年度考核目标,积极做好城市建设档案目标管理达标升级工作,加大督促指导力度。

  3、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工作,积极争取政府和主管部门对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制定鼓励和扶持城市建设档案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力争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积极争取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力支持,主动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4、全面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素质,广泛吸引专业人才,积极开展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一批业务骨干。加强内部规范化管理,努力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拓宽服务范围,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偿服务,增强事业发展后劲。

  5、各设区市制订本地城建、房产档案工作“十一五”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分期分阶段实施。

责任编辑:tracy
延伸阅读:江西省 建设档案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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