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12 13:46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条例》、《通知》和《方案》),做好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基础工作,从而维护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住宅与房地产业的发展,拉动经济增长和内需,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将从今年开始对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基础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和打分,具体考核标准附后。请你们对照标准完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条例》、《通知》和《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做好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使用和核算等各项管理的基础工作。
2、要进一步完善我省住房公积金监督和管理体系,建立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所辖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自上而下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基础工作做得好、效果显著的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损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合法权益的要给子通报批评。
3、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2月初至2月中旬按考核标准进行自查并对所辖县(市)管理部进行考核,同时要将考核结果于2月中旬前报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
4、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每年2月中旬至2月底对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有关分中心进行实地检查和考核,并抽查若干个管理部,考核结果将在全省通报。
附件:1、《吉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基础工作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
2、《吉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基础工作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相应栏目各项所需报送资料》(略)
3、《吉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基础工作考核指标计算公式》(略)
吉林省建设厅
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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