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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定《内政部推动社区治安补助作业要点》

2013-09-27 14:05    【  【打印】【我要纠错】

  一、内政部(以下简称本部)为配合行政院台湾健康社区六星计划,运用村(里)及社区人力资源,推动社区治安营造工作,强化社区自我防卫能力,建构优质治安社区,特订定本要点。

  二、下列单位得依本要点规定申请补助:

  (一)依人民团体法及社区发展工作纲要规定设立之社区发展协会。

  (二)依本部补助社区治安守望相助队作业要点报备之守望相助队。

  (三)依公寓大厦管理条例报备之管理委员会。

  三、本要点补助每年分上、下半年二次受理申请。但每年以补助一次为限。

  四、本要点补助项目,包含事务费、装备费、会议及宣导费,其项目及基准详如附件一。

  五、申请单位应于年度开始前二个月内及当年度上半年结束前二个月内,检附下列文件向所在地警察分局提出申请,层转直辖市、县(市)政府(警察局)办理初审:

  (一)申请表(格式如附件二)。

  (二)补助计划书(格式如附件三)。

  (三)核准立案或报备之相关证明文件。经直辖市、县(市)政府初审符合规定者报本部,由本部联合推动小组复审后核予补助新台币十五万元。但预算经费不足时得酌减之。

  六、第五点补助款,由受补助单位所在地直辖市、县(市)警察局制据向本部警政署领取,俟受补助单位完成核销程序后转发。受补助单位核销前项补助款,其支出凭证应依支出凭证处理要点规定办理,并于执行完毕后十五日内,按经常支出与资本支出分别顺序整理汇订成册,外加封面(格式如附件四),并附支出明细表(格式如附件五)报所在地直辖市、县(市)警察局办理核销请款。

  前项补助款得报经审计机关同意后就地审计,支出原始凭证由所在地直辖市、县(市)警察局依规定审核及保管备查,并于完成核销后七日内填报执行概况表(格式如附件六),连同剩余款等,报本部警政署结案。

  七、本部警政署对补助款之执行,应于事后派员查核并制作查核报告函报审计部。

  台湾当局

责任编辑:天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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