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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2013-09-23 13:46    【  【打印】【我要纠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的领导,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的通知》(国发〔2013〕9号),国务院决定成立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张高丽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姜大明  国土资源部部长

  丁向阳  国务院副秘书长

  马建堂  统计局局长

  徐德明  测绘地信局局长

  成 员:吴恒权  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张业遂  外交部党委书记、副部长

  杜 鹰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朱宏任  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

  杨焕宁  公安部副部长

  戴均良  民政部副部长

  张少春  财政部副部长

  杨士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胡存智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吴晓青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唐 凯  住房城乡建设部总规划师

  翁孟勇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

  矫 勇  水利部副部长

  余欣荣  农业部副部长

  董大胜  审计署副审计长

  李 强  统计局副局长

  张建龙  林业局副局长

  吴文学  旅游局党组成员

  修济刚  地震局副局长

  刘 琦  能源局副局长

  王 宏  海洋局副局长

  李维森  测绘地信局副局长

  夏兴华  民航局副局长

  童明康  文物局副局长

  孙 刚  总参谋部测绘导航局副局长

  黄海辉  武警部队副参谋长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测绘地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地区的沟通协调,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徐德明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不作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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