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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公路监理《监理理论》:工程项目管理

2017-07-13 09:06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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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代建制”为契机加快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的发展:

  从2002年起北京市先后在回龙观医院、市残疾人职业培训和体育训练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池子危改等项目中实行代建制试点,截至目前,效果明显,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全国大部分省市均颁布了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的暂行规定或办法,并相继开工了一批试点工程。这对我国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的发展提供了需求,带来了发展的机遇。同时,随着我国加入WTO,建筑市场对国外的开放使得国外一批先进的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已经加入了国内工程建设市场的竞争行列。如何加速培育我国工程项目管理公司,使之能与国外的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相抗衡,已经成为一个非常紧迫的问题。

  实行代建制为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机遇

  根据国家发改委起草、国务院原则通过的《投资体制改革方案》,代建制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职责,有关行政部门对实行代建制的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不变。

  工程代建制是世界上一种比较先进和成熟的项目法人运作方式。在我国是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优化管理的重要举措和新的尝试。代建制工程与传统建设工程的运作模式相比,在形式上的变化是由过去的建设、管理、营运三合为一,变化为投资、建设、管理、营运四分开的全新运作模式。实行代建制模式后,政府部门的职能由管理具体项目转移到管理规范市场。其中,政府部门要负责审查立项、负责招投标、负责预算及开工计划、负责安排资金计划、负责监管代建单位执行合同、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和移交。实行代建制能够从源头上解决当前政府投资管理体制中项目建设单位与使用单位合一、政府投资约束软化、项目单位基建专业管理经验不足、超投资风险防范制约机制缺失等问题。

  过去事业单位需要增加建筑设施,或者城市需要增加大型公共建筑(国家投资建设工程),都是向国家提出申请,政府部门审核后投资。使用方作为甲方,承担建设的单位(施工单位)为乙方,工程中出现的监理公司对甲方负责,具体负责协助甲方监理工程质量及工期。在此过程中政府将资金的使用权完全下放,原本的投资主体的角色让位给了申请单位,其管理监督职能大幅弱化。工程建设的经验证明,甲方经常为了使用功能的增加而随意更改设计,向政府申请追加投资,结果是投资在追加中不断被突破,工期被拖延,以至出现功能与质量不符的现象。在这种运作模式中,由于资金、工期、质量都成为变数,其效率低、成本高、环节混乱在所难免。

  实行代建制,由于依靠专业人士,实行社会化管理,将有效地提高建设水平,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透明度,方便监督管理。同时,可以使相关部门单位免去组织管理工程项目实施的具体事务,解决外行业主、分散管理、重复设置机构等问题,体现了专业化的现代生产发展的规律要求,有利于推进政府部门职能转变。

  当然,为了使代建制得以胜利实行,就必须建立工程项目管理市场。而现实却是:我国现有的工程项目管理公司不仅在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方面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存在较大的差距,而且在数量上也难以满足国内的市场需求。因此,抓紧改造和培育一批与国际接轨的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就成为一个非常紧迫的问题。如何加快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的培育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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