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监理单位制定计划编制规则,内容包括:工程编码、工程结构和标段划分、数据传递方式、费用资源控制方法等,业主有权对不合理的方法规则作进一步修改,承包商必须按监理单位要求编制进度计划。 开工前,承包商应根据合同及本细则要求,编制适应现场情况的标段总进度计划(二级计划),报监理批准。
承包商以滚动计划方式按月上报监理批准。第二次及以后各次申报计划时应包含上期完成计划内容,除书面文件外还需递交电子文件(注:电子文件为承包商的三级滚动计划)。
滚动计划的更新时间为每月的25号,如遇重大变更不受时间限制,应及时向监理申请变更计划,要求承包商每周跟踪、调整执行计划,做到进度计划正确、合理。对于承包商的非计划施工,业主应不予支持和支付,并追究责任,以保证计划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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