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房地产估价师 扫码并回复房地产估价师进群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房地产估价师 > 考试动态 > 报名 > 正文

湖南省2017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资格审查相关责任追究

2017-07-24 10:46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2024年新课已开通 开启备考之旅吧

  2017年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10月14-15日,中国房地产估价师报名官网、报名时间及入口等,这是很多房地产估价师考生目前最关注的问题。2017年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时间已公布,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房产估价师报名入口一般在各地人事考试网公布。也可以订阅免费短信提醒,以免错过报名时间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房地产局,省直及中央在长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48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资格审查相关责任追究

(一)报考人员等的责任追究。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精神,报考人员在报考前务必了解相关报考政策,承诺所填信息如身份、学历、资历及专业等的真实、完整、有效,承诺本人完全符合相应考试报考条件。大力强化信用约束,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照湘人社函〔2012〕526号、人社部令第31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分别严肃处理。

1.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但不符合条件,作符合报考条件虚假承诺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发文发证,考试费用不予退还,并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报考人员错过重新报名参考时间的自行负责。

2.凡提交虚假材料(假身份证件、无效学历、假资历证件、假专业材料等)参加考试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给予相应处理。

3.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的情形的,①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③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依法追究其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二、三、四款的规定,①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②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③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④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依法追究其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

4.报考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1.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及工作人员要加强对报考人员相关信息的核对把关,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2.参加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以后年度资格审查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点击查看考务文件:湖南2017年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17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基础班课程已经开通,建设工程教育网房地产估价师辅导基础学习班按照教材章节体系全面讲解,结合各章节历年考情分析、重难点以及典型例题进行系统解析,帮助考生循序渐进掌握知识点、全面夯实基础,学习有条理,备考更轻松!点击了解更多招生详情>> 快速购课入口>>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Keppo

阅读排行

更多
24年房估新课上线

免费视频

更多

免费题库

更多

免费资料下载排行

更多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