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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5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有关事项

2015-07-16 16:32   来源: 广东人事考试局 字体: 打印 收藏

  1.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报考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全科合格且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2.《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该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材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3.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4.考生应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单位。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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