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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国家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原因

2018-11-22 15:08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房地产估价师国家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原因知识点需要重点掌握,2019年房地产估价师备考已经开始,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考试知识点提供给大家,房地产估价师知识点需要一点一滴的积累,想要参加2019年考试的考生一定要静下心来耐心学习,希望考生及时查看!

  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考试知识点:国家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原因,在房地产估价考试中占有重要的位置,提前掌握,为后期备考打下坚实的基础。

  国家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原因主要考点有哪些?怎样进行分析和学习?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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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考试知识点:国家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原因

  ①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收回土地使用权;

  ③各级司法部门没收其所有财产而收回土地使用权;

  ④土地使用者自动放弃土地使用权;

  ⑤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2年未使用;

  ⑥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

  ⑦铁路、公路、机场、矿场等核准报废的土地。

  注意:国家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例题】国家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原因有( )。

  A.使用者自动放弃土地使用权

  B.矿场、机场等核准报废土地

  C.非法转让土地

  D.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

  E.转让时未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土地收益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管理。国家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原因主要有:(1)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2)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收回土地使用权;(3)各级司法部门没收其所有财产而收回土地使用权;(4)土地使用者自动放弃土地使用权;(5)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2年未使用;(6)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7)铁路、公路、机场、矿场等核准报废的土地。参见教材P40。

  以上便是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考试知识点,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过来人”都说,备考要趁早!所以从现在开始,丢掉懒惰,脱掉拖延,加入2019年房地产估价师备考大军,网校与你共前进!顺利考取房地产估价师证书不再话下!加油吧,2019年备考房地产估价师的考生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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