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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征收与征用的异同

2018-11-27 15:35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房地产估价师征收与征用的异同知识点需要重点掌握,2019年房地产估价师备考已经开始,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考试知识点提供给大家,房地产估价师知识点需要一点一滴的积累,想要参加2019年考试的考生一定要静下心来耐心学习,希望考生及时查看!

  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考试知识点:征收与征用的异同,在房地产估价考试中占有重要的位置,提前掌握,为后期备考打下坚实的基础。

  征收与征用的异同主要考点有哪些?怎样进行分析和学习?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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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考试知识点:征收与征用的异同

  征收是国家强制取得集体和单位、个人的财产;

  征用是国家强制使用集体和单位、个人的财产。

  共同之处主要有两点:

  一是强制性,即都不必得到财产所有权人的同意;

  二是补偿性,即都应给予公平补偿。

  征收与征用的主要区别如下:

  (1)适用对象不同。征收的财产主要是不动产,征用的财产既包括不动产也包括动产。

  (2)前提条件不同。征收是为了国防和外交以及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征用是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

  (3)所有权转移不同。征收主要是所有权的改变,不存在返还的问题,通俗地说是“强买&rdquo1473征用只是使用权的改变,被征用的财产使用后,应返还被征用人,通俗地说是“强租”。

  (4)补偿内容不同。

  《物权法》对征收规定了具体的补偿办法,这就是说任何征收都要给予补偿,而且必须依法补偿。

  征用在财产使用后首先应及时返还被征用人。《物权法》只是规定应当给予补偿,补偿办法可以由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协商确定。

  以上便是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考试知识点,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过来人”都说,备考要趁早!所以从现在开始,丢掉懒惰,脱掉拖延,加入2019年房地产估价师备考大军,网校与你共前进!顺利考取房地产估价师证书不再话下!加油吧,2019年备考房地产估价师的考生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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