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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房估《制度与政策》知识点:房屋征收评估争议调处

2016-09-23 11:49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评估报告的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出具书面鉴定意见。经鉴定,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维持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出具报告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鉴定意见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013年试题】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

『正确答案』错误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房屋征收评估异议处理和争议调处。《房屋征收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miem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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