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学习
建设工程教育网

APP学习更便捷

建设工程教育网

微信公众号

010-82326699

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房地产估价师 扫码并回复房地产估价师进群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房地产估价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2016房估《制度与政策》知识点: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

2016-10-11 12:02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不动产登记是以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与效率为目的的法律制度。不动产登记簿也是为了贯彻物权公示目的而设立的。因此,不动产登记信息应当是公开的。从国家惯例上看,不动产登记公开有两种模式。一是完全公开,是指不动产登记簿完全公开,任何人都可以查询、复制登记簿。奧地利、法国、我国台湾地区采取此种模式。二是有限公开。

《物权法》颁布前,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分别颁布了《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这两个办法区分了不同的登记资料而确定了不同的公开原则。《物权法》出台后,确定了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也沿用了《物权法》的规定。

“权利人”,是指不动产的登记权利人,即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人,如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的抵押权人、地役权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等。权利人可以自己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也可以委托他人查询、复制登记资料。“利害关系人”,是指与登记的不动产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之人,它不仅包括交易的当事人,也包括与登记权利人发生其他法律纠纷的人。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miemie

报考指南

房地产估价师_报考指南
  • 报 名 时 间

    考前1-2个月

  • 大纲 / 教材

    考试报名前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2024年11月9-10日

  • 考 试 成 绩

    2024.1.5公布

  •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起

阅读排行

24年房估新课上线
  • 免费试听
  • 免费直播
  • 免费题库
赵占香 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 教材精讲班 免费试听

关注更多

立即扫码添加学习顾问

报考指导

考情速递

备考计划

帮你选课

网站地图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