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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房估《制度与政策》知识点:不动产登记范围

2016-10-11 12:00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不动产登记范围为不动产的物权。按照物权法定原则,不动产的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规定,任何人不能创设物权。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的范围是:1.集体土地所有权;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3.森林、林木所有权;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5.建设用地使用权;6.宅基地使用权;7.海域使用权;8.地役权;9.抵押权;10.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例题】下列不属于不动产物权的是( )。

A.所有权

B.用益物权

C.担保物权

D.生存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不动产登记的概念和范围。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参见教材P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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