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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房估《制度与政策》知识点:房地产估价机构合并、分设

    2016-10-13 11:15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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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估价机构合并,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房地产估价机构分立的,只能由分立后的一方房地产估价机构承继原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但应当符合原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条件。承继原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一方由各方协商确定,其他各方按照新设立的中介服务机构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2012年试题】房地产估价机构分立的,分立后的各方都可以保持原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资质等级。(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管。房地产估价机构分立的,只能由分立后的一方承继原来的资质,但应符合原资质的条件,其他各方按照新设立的机构申请资质。参见教材P159。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miem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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