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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

2019-02-27 11:07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19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时间为10月19日、20日,建设工程教育网特别整理了《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知识点,进行详细讲解,希望对考生朋友们的备考学习有所助益!

住房公积金缴存

(1)缴存主体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都应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

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2)缴存基数和比例

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部纳入职工个人账户。

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或3倍。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

缴存比例是指职工个人和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数额占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比例。

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不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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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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