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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估论坛微笔记】《案例与分析》一般假设

2017-03-20 08:33   来源: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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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假设:

1.估价对象产权明晰,手续齐全,可在公开市场上自由转让。

2.估价委托人提供了估价对象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我们对权属证书上记载的权属、面积、用途等资料进行了审慎检查,但未予以核实,在无理由怀疑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情况下,假定估价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3.市场供应关系、市场结构保持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或实质性改变。

4.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已对房屋安全、环境污染等影响估价对象价值的重大因素给予了关注,在无理由怀疑估价对象存在隐患且无相应的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检测的情况下,假定估价对象能正常安全使用。

5.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的房地产市场为公开、平等、自愿的交易市场,即能满足以下条件:(1)自愿销售的卖方及自愿购买的买方;(2)交易双方无任何利害关系,交易的目的是追求各自利益的最大化;(3)交易双方了解交易对象、知晓市场行情;(4)交易双方有较充裕的时间进行交易;(5)不存在特殊买者的附加出价。

6.由于估价委托人告知没有租赁权、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限制,且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无法知晓其真实性,故本次估价以估价对象没有他项权利限制为假设前提。

7.由于估价委托人告知没有法定优先受偿情况,且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无法知晓其真实性,故本次估价假设估价对象不存在未被估价人员发现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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