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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必会考点】房地产估价职业道德

2017-03-31 09:04   来源: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2017年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备考阶段已经全面展开,建设工程教育网的老师们为了考生能够更全面的备考,即日起全新整理推出【房估必会考点】系列讲义。更多知识点请关注网校复习资料专栏,也可点击进入网校论坛,与其他考生们一同学习讨论。

  预计今年教材有调整和修改,请广大考生紧跟老师的进度备考。2017年房地产估价师辅导课程已经开通了,新课根据最新教材录制,考生可以放心备考。拿下房估证书,从此课开始!

知识点:房地产估价职业道德

房地产估价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如下:

(1)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回避与自己、近亲属、关联方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利害关系的房地产估价业务。

(2)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承接超出自己专业胜任能力的估价业务,对于部分超出自己专业胜任能力的工作,应聘请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的专业人员或专业机构提供帮助,并应在估价报告中说明。

(3)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机构应正直诚实,不得作任何虚假的估价,不得按估价委托人或其他单位、个人的高估或低估要求进行估价,也不得按预先设定的价值或价格进行估价。

(4)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勤勉尽责,对估价委托人提供的估价所依据的资料应进行审慎检查,应搜集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估价所需资料,并应对估价对象进行认真的实地查勘。

(5)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机构在估价假设等重大估价事项上,应向估价委托人详细说明,使估价委托人清楚了解估价的限制条件及估价报告、估价结果的使用限制。

(6)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机构应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应妥善保管估价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未经估价委托人同意,不得擅自将其公开或泄露给他人。

(7)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机构应维护自己的良好社会形象和房地产估价行业声誉,不得采取迎合估价委托人或估价利害关系人不当要求、恶性低收费、给予回扣、贬低同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估价业务,不得索贿、受贿或谋取估价委托合同约定费用之外的其他利益。

(8)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允许其他个人和单位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不得以估价者身份在非自己估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上签名、盖章,不得超出本机构的估价业务范围或以其他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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