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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联营体的风险管理

2006-11-22 04:28    【  【打印】【我要纠错】

  联营体是国际承包商参与工程建设的重要商业运营模式,特别是对于大型、特大型项目的承揽,联营体在优势互补、资源配置、风险共担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竞争力,目前也成为我国工程企业迈向国际高端市场的有效途径。但联营体的运作和管理又有其自身的规律和特点,不确定性和风险较大,本栏目从联营体的内部协调、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等几个方面予以探讨。

  经验表明,与国外承包商组成国际工程联营体是打入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有效方法之一,但由于社会、体制、文化和经营风格等方面的差异,以及国际工程承包行业自身的复杂性等原因,联营体的运作存在着很多不确定性,不可避免地要面对各种各样的风险。本文首先介绍联营体的有关概念,分析联营体运作中特别是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然后对联营体面临的主要风险进行分类识别,并从组成联营体动机、国内外承包商差异比较入手,提出国际工程联营体主要风险的应对措施及建议。

  一、联营体的概念和作用

  国际工程联营体ICJV(International Construction Joint Ventures)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国际承包商通过各种形式(如资金、人力资源等)的联合,来共同承包一个工程项目的行为。其具体形式主要有两种:

  1.紧密型联营体,即多家承包商各出一定的资金和管理人员成立一个项目公司,并根据对项目公司的贡献来确定所占股份,项目公司独立承包运作一个项目直至项目结束。这种方式在国外应用较多,便于发挥联营体的整体优势,经济关系清晰,但管理比较复杂,关键是要处理好联营体内各方的关系,科学整合联营体生产要素。

  2.松散型联营体,即各承包商母公司联合承包一个项目,各自按照合同约定来完成该项目和分配利润,具有联合投标、分散经营的特点。优点是运作中联营各方矛盾少,管理简便易行。缺点是未能充分发挥联营体的整体优势和实力,管理机构重叠,生产要素在施工项目上不能实现动态优化配置。

  我国承包商目前参与的联营形式第二种占多数,但随着国际工程经验的积累和企业制度的完善等,我国承包商已开始尝试第一种形式联营。

  从经营的地点来看,国际工程联营体主要有两类: 1.项目所在国承包商参与的在本地的联营体。从出资的比例来看,又可细分为下面几种类型:联营双方各占50%股权;外方占少数股权;外方占多数股权;双方各占相同比例的股权,其余的由独立第三方持有(但不能控股)。目前我国承包商参与联营的项目大多属于第三种,而且如果项目在我国,则我国承包商一般占少数股份;如果项目在国外,则我方一般占多数股份。2.联营体在第三国合作经营。在第三国进行联营主要是为了发挥联营各方的优势,从事单独一方力所难及或对方不愿单独承担的经营活动。从项目所在国的角度看,该形式类似于外国企业在当地的独自承包。

  组成联营体可以打入单独难以进入的市场,取得单独难以获得的承包合同,学习国际大承包商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利用国际大承包商的融资能力,充分利用当地承包商的优势(如熟悉当地市场的机制、法规、惯例、语言、文化和已有机构、人员、资质、信誉和网络)获得市场准入条件。因此,与国外承包商成立国际工程联营体是打入国际市场的有效方法之一,特别在进入市场初期。

  二、联营体风险管理现状

  以往研究表明,有很多的联营体没有能够达到预期的盈利目的,例如Beamish在他的研究中指出,联营体(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亏损情况是相当严重的,失败比例超过50%,这主要是由于工程承包行业自身的复杂性,使联营体的参与者承担着巨大的风险。近些年来,我国很多承包商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上取得了一定成绩并积累了不少经验,遗憾的是,这些经验没有很好地研究总结和推广,特别是缺少对与外商建立联营体所面临的风险及其应对措施系统的研究。

  总的来说,目前我国承包商参与成立的联营体的运作和管理主要存在如下几方面的问题:

  1.忽视风险管理。很多项目经理都认为风险管理很重要,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却抱着侥幸的心理,期望风险不要发生。

  2.被动而不是主动应对风险。国内项目经理一般是在风险发生后再处理后果,而不是在风险出现之前采取防范措施。

  3.在国内成立联营体时过分依赖于国外公司。由于市场准入条件的限制,国外公司进入中国市场都要与国内公司合作。但合作中中国公司占有的股份一般不多,百分之几到百分之十几,中国公司更多地把管理的任务交给了外国公司,这与国内承包商所承担的风险显然是不对称的。

  4.过分依赖保险和合同。国内公司承接工程时一般不喜欢工程保险,因为会增加投标标价,除非业主有明确的要求。但是,一旦工程有了保险后,公司往往会过分依赖保险。主包商在与分包商签订合同后,往往过分依赖合同,对分包工程的进展、质量等问题不加照管。分包工程毕竟属于主包工程的组成部分和双方的利益所在,可能会直接危及工程的全局和主包商的利益。

  由于工程承包行业的复杂性,不论在宏观的政治、经济、社会层面,还是在微观的人员管理、材料供应、工程分包、技术解决等诸多方面,承包商都处在风险之中。然而,就目前的联营体风险管理过程来看还相当不成熟,很多承包商都是凭直觉或者以前的经验来判断和管理工程风险,这种做法不能满足国际承包工程项目特别是大项目的管理需要。

  三、联营体风险识别和分类

  国际工程联营体风险的第一种分类方法是根据他们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划分:(a)资源风险;(b)管理风险;(c)公司风险。其中资源风险包括材料价格上涨、设备价格上涨和劳动力成本增加等;管理风险包括不精确的成本预算、不适当的成本控制机制、工程范围的增加、工程延期导致的成本增加、供应商和承包商的失误、设计变更、业主支付问题及与其他承包商的协调等;母公司风险包括母公司的过度干涉、母公司的财务问题、对项目损益的不同估计和工作分配的分歧等。

  第二种分类方法是将风险按联营体的阶段划分:(a)启动阶段的风险;(b)联营阶段的风险;(c)解散阶段的风险。启动阶段是指从母公司之间的开始接触到联营体的建立,包括谈判和签署协议;经营阶段是指联营体开始正式联营/实施项目直至项目完成;解散阶段是指所有的联营工作和项目完成后,联营各方协商联营体结束工作包括分享收益和债务的时期。这种按阶段分类风险的方法有利于有关决策者明确联营体各时期的风险及其影响,有利于更有效地管理国际工程联营体的风险。

  第三种分类方法是将风险按其来源划分:(a)联营体内部的风险;(b)项目特定的风险;(c)联营体外部的风险。因为国际工程联营体是一种特别的公司组织形式,所以联营体内部的风险是联营体特有的风险,这些风险是由联营体内部的矛盾引起的。项目特定的风险是指项目本身特点所造成的风险,如项目复杂造成工期延误或成本超支或所完成工程未达到设计要求,较高的融资成本和较长的工期使施工费用被拖欠或者成本超支等。联营体外部的风险是由联营体所在的外部大环境引起的风险,一般而言,在国外投资比在国内投资风险更大。表1是Li Bing在此类方法基础上所总结的国际工程联营体的各种风险。

  国际工程联营体的风险除了上述主要风险,还有一些与联营相关的风险。但根据国外对联营体风险的研究,最为严重的十大风险依次为:由于母公司政策变化而导致的成本增加、联营工程可行性研究不当、工期延误、市场需求估计不准、联营地选择错误、联营项目类型选择不当、争端解决的费用增加、合作伙伴选择失误、官僚主义和审批延迟、设计变更过多。

  四、联营体风险的应对措施

  从上述联营体的十大风险可以看出,国外研究者认为联营体三大类风险的重要程度依次为项目特定风险因素、联营体内部风险和联营体外部风险。而根据本文第三作者于2004年的访谈,国内专家则多认为联营体风险的重要程度依次为联营体外部风险、项目特定风险和联营体内部风险。我国部分有过海外联营经验的公司还认为,在联营体外部风险中最为重要的就是政治风险和外汇风险,这反映了我国承包商在宏观和金融方面的经验与发达国家承包商的区别。另一个区别是,由于我国承包商参与的联营体一般都是由某一方占有绝大多数的股份,公司的决策基本上也就由该方作出,所以内部风险相对较小。

  中外承包商选择联营的动因是不一样的。例如,新加坡承包商组建联营体很多是因为自身的资本和经营能力的不足,承包商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想要进入更多的海外市场,联营比独营更为便利,特别是在工程领域,某些大型工程项目对于没有相关工程经验的承包商而言是非常难中标的,有的甚至连资格预审都难以通过。另外,有些项目往往需要巨额投资,超出了中小型企业的资金承受能力或风险承受能力,建立联营体就顺理成章了;而中国承包商一般不太愿意与其他公司合作,成立联营体往往是由于项目所在国的政策限制,如市场准入条件要求等。所以,对于工程项目在中国的联营体,国内承包商一般是充当配角,或者只是在具体的施工中占有较大的比例,而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处于被支配的地位;如果工程项目是在国外(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则中外承包商组建的联营体往往是由我国承包商主导的,且工程项目的管理及关键技术都由我方提供,外方(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当地承包商,因为我国承包商与发达国家承包商在第三国联营的较少)则更像一个代理商、分包商或供应商。要注意的是,国外研究表明,由于发展中国家经营环境复杂,跨国承包商对一个联营体的控制权越大,联营体的绩效往往越不理想。因此,建议联营体的决策应由联营体合作各方共同作出,以发挥当地合作伙伴的优势。虽然国外的研究结果不一定适用于我国承包商,但我国承包商应引起重视,避免重蹈发达国家承包商联营时的覆辙。

  对于任何联营体,我国承包商从合作伙伴选择、投标、议标、签约到项目全过程都应当认真研究相关的风险,并采取有关措施管理好风险以减少损失,特别是: (a)对合作对象提高警惕。国际金融机构如世界银行或区域性(亚洲/非洲等)开发银行贷款的项目,项目当地承包商必须与外国承包商合作才可投标和实施(如外国承包商提供技术和资金,本地承包商提供劳务)。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夺标心切,对合作对象依赖过多,在实际中不自觉地听命于合作对象,结果好处被人占尽,而风险全落在自己身上,这点对于我国承包商在国内与外商联营工程项目时要特别加以注意。(b)争取并签订合理的合同条款。合同条款一经双方签字就具有法律约束力,签订合理合同条款的原则是按对等权力和义务与合作伙伴或业主分清责任,特别是项目外部条件(如水、电、路、通讯)、工程款项的支付时间、货币和方法、延期付款的期限和利息、不可抗力条款中不可抗力的具体含义等都可能造成风险,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c)向分包商和供应商转移风险。在分包和供应合同中,通常应要求分包商或供应商接受主合同中的各项合同条件,要求他们同样提供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维修保函、工程保险单以及扣留一定的保留金,使分包商和供应商分担一部分相应的风险。表2是根据Li Bing等学者的研究所总结的国际工程联营体风险的主要应对措施。

  (王守清 柯永建 滕涛)

《国际工程与劳务》

延伸阅读:国际工程 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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