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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督查情况的通报

2006-12-10 03:11    【  【打印】【我要纠错】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联合督查的意见》(安委办函[2006]57号)和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006]599号)要求,我部于2006年9月下旬、10月中旬对山西、江苏、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安徽、山东、湖南、云南等十个地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督查在十个地区随机抽取检查了20个市79家施工企业的78个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项目,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管理问题的工程项目发出了10份执法建议书。从督查情况看,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认真部署和全面检查,推动了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认真组织,全面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受检地区均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及时制定实施方案,转发有关文件,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认真部署。江苏省建设厅在年初就制定了《2006年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方案》,我部文件下发后,又及时召开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工作部署。云南省建设厅明确了整治目标,要求全省高处坠落事故下降 10%以上,重点地区高处坠落事故下降15%以上,公布了重点监控地区和企业名单。内蒙古包头市建委制定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各个阶段任务,规定了专项整治的技术性要求。湖南省建设厅按照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出“依法整治、强化执法、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常抓不懈。防止反弹、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工作要求,并在工作中注重抓落实。

  (二)突出重点,加大专项整治力度

  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及我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受检地区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了专项整治工作重点。辽宁省建设厅根据近年来事故的有关情况,将预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及触电列为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江苏省建设厅明确高处坠落、土方坍塌等为整治重点;长春市建委结合本地实际,把预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作为专项整治重点。山东省将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确定为重点整治内容,从起重机械拆装市场、操作人员培训、设备购置、拆装方案审查以及安装验收等环节加强对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管理,认真开展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使用专项整治活动,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了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

  (三)加强宣传,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开展

  受检地区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向一个新阶段。河北省建设厅开展了安全事故系列挂图警示教育活动,对今年以来发生的事故进行汇总、编辑,印成宣传画,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对一线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山西省建设厅与山西省红十字会联合举办了施工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师资班,丰富了专项整治的内容。安徽省合肥市建委编印了《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教育读本》和《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宣传手册》,免费向施工企业发放。各地采取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推进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四)强化监管,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收到实效,受检地区加大了对施工现场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力度。建设部督查组到达辽宁省时,辽宁省建设厅正在对各市建筑施工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山东省建设厅、建管局于7月底抽调40多位专家,分为6个组,对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进行大检查活动。湖南省建设厅共检查在建项目 3464个,签发整改通知书1652份、停工通知书552份,对120家责任单位和 70名责任人员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示。河北省建设厅开展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专项检查,对未取得许可证的企业、擅自施工的企业一律停止施工清除出场。吉林省长春市建委在8月初组织开展了哈尔滨、长春、大连三市安全联检活动,进一步推动了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江苏省建设厅在元旦春节期间、“五·一”前后、“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开展全面检查。苏州市建设局自7月下旬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以“全员安全教育、全面自查自纠、全力治理违章”为重点的集中整治。各地区通过专项整治工作,遏制了事故多发的态势。

  (五)巩固成果,建立专项整治长效机制

  受检地区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积极探索安全专项整治长效机制。辽宁省阜新市下发了《关于建筑施工现场停止使用木制脚手架、部分起重机械设备的通知》,限期停止使用木制脚手架、自制式起重龙门架,坚决杜绝使用自制吊篮。河北省建设厅开发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采集、收集、分析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活动有关责任主体和有关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动态信息,做到传递、反馈及时、全面、准确。完整,强化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提高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二、存在的问题

  受检地区建设主管部门通过抓专项整治工作,促进了本地区建筑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督查中发现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一)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工作有待加强

  一是个别地市建设主管部门工作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没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及建设部的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未深入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未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专项整治目标。二是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监管力量有待加强。一些地区未成立专门的安全监督机构,还有一些地区监管机构编制、经费等未得到有效解决,工作开展不力。三是部分安全监管人员安全检查不到位,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素质有待提高。四是一些地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对薄弱,存在监管盲区。

  (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安全责任有待落实

  一是个别施工企业未按照有关要求制定详细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或虽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但内容重点不突出、针对性不强。二是部分施工企业未进行自查自纠,未对所属工程项目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三是一些企业内部资料不齐备,无安全检查记录。四是安全教育不到位,一些施工人员不能准确回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内容、要求及有关情况,个别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还停留在文件上、口头上。五是部分监理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不了解,对施工单位的专项方案未认真审核,安全监理责任未落实。

  (三)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有待规范

  一是临边、洞口作业防护设施存在缺陷,部分项目楼层边、楼梯口和梯段边等临边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要求,部分电梯井口、楼层水平、竖向预留洞口没有防护设施。二是高空作业防护不到位,高空作业操作平台无护身栏杆,脚手板未满铺且不固定。三是脚手架防护设施存在缺陷,悬挑脚手架底部支撑系统、扣件抗滑承载力缺乏计算,外脚手架外立面安全立网封闭不严,外脚手架的主节点缺少小横杆等。四是未按标准规范编制专项方案,个别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工程未经审批或专家论证就擅自进行施工。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督查反使意见

  各地区一要从本次督查中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加大对本地区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的检查力度,保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二要督促施工企业进一步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根据企业及所属项目的特点,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管理及检查工作,做到专项整治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整改。三要组织监理单位、监理人员认真学习《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严格检查施工企业、施工现场是否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切实担负起安全监理的职责。四要认真整改本次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未反馈督查整改情况的地区请于2006年12月中旬将督查整改情况报送我部质量安全司。

  (二)健全专项整治长效机制

  各地区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积极探索建立专项整治工作长效机制。要组织专家加强调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分析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规律,制定有效措施,遏制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建筑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各地区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机构及监管力量建设,抓紧解决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编制、经费问题,并采取到外地学习、交流、请专家讲课等方式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其依法行政意识和业务素质,全面提升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继续深化专项整治工作

  目前,各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已进入年底总结评估阶段,要通过对事故情况对比分析,检查评估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实际效果。我部质量安全司将适时组织召开经验交流会、专家研讨会等,对前阶段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指导各地区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

延伸阅读:建设部 建筑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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