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在线客服

帮助

24小时客服:010-82326699 400-810-5999

建设工程教育网 > 资讯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2006年全国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的通

2006-12-26 13:21    【  【打印】【我要纠错】

  建住房[2006]30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

  按照《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和《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建住房[2002]251号)、《关于贯彻<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和<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函[2003]77号)的规定,我部委托专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47个申报单位进行了评审。经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我部认定包头市房地产产权管理处等35个单位为“全国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现予以公布。希望各先进单位戒骄戒躁,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加强行风建设,方便群众办事。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和直辖市房地局(建委)要按照(建住房[2002]251号)要求,采取切实措施,推动规范化管理工作。要制定工作计划,加强分类指导,建立长效机制,使各市、县逐步达到规范化管理标准和规范化管理先进标准,切实提高规范化管理的整体水平。要积极推广以信息化手段推动规范化管理的经验和做法,将规范化管理作为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的依托和核心,加强各业务管理系统的整合和信息共享。要认真做好2007年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的组织工作,加强对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申报资料,对申报单位进行严格验收。

  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先进单位的经验,严格依法行政,创新管理方式,逐步构建统一的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网上签约、交易过户、产权登记、信息查询的综合信息平台,增强社会服务功能。

  附件:2006年全国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

  包头市房地产产权管理处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开发区分局

  鹤岗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

  七台河市房屋产权管理交易服务中心

  绥芬河市房地产管理局

  嫩江县房产局

  富锦市房地产管理局

  吉林省

  白山市房产产权管理处

  山东省

  淄博市房产管理局产权监理所(房地产交易中心)

  泰安市房产交易中心

  潍坊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平度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江苏省

  连云港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产权监理处)

  海门市房地产交易监理所

  丹阳市房产管理处

  昆山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

  江都市房产登记交易中心

  安徽省

  马鞍山市房地产产权和市场管理处

  淮南市房地产产权和市场管理处

  安庆市房地产产权产籍监理处(房地产市场管理处)

  浙江省

  台州市椒江区房地产管理局

  温岭市建设规划局

  福建省

  三明市房地产管理处

  宁德市房地产管理中心

  建阳市房地产管理处

  江西省

  吉安市青原房地产交易所

  广丰县房地产交易中心

  于都县房地产管理局

  信丰县房地产管理局

  河南省

  漯河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处

  商丘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处

  湖南省

  吉首市房地产管理局

  广东省

  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四川省

  资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

  石嘴山市房产交易所(房屋产权产籍监理所)

延伸阅读:房地产 交易 登记
收藏分享:论坛
分享到:
相关新闻
  • 特色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拟题
    提升学习效果
  • 精品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拟题+1套预测试题
  • 实验班
    3套全真模拟题+2套预测试题+考前冲关宝典
  • 定制班
    3套模拟题+3套预测题+考前冲关宝典+考前重点
  • 移动班
    以知识点为单元授课练习,
    强化重点、难点、考点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