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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006-04-11 16:47    【  【打印】【我要纠错】

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工程建设有关单位: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为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管理,完善我市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诚信监管体制,建立起有效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成都市实际,我委制定了《成都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成都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分标准

  3、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分标准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延伸阅读: 成都市 建筑 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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