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28 08:27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建市资函[2006]8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根据《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3号)及《关于印发<建设部关于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有关资质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03]73号)要求,现将我部在审查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工作中核准的外籍项目经理名单予以公布,对外籍项目经理不再单独颁发项目经理证书。上述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外籍项目经理等同于国内一级项目经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附件:外籍项目经理名单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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