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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通知

2004-03-20 14:44    【  【打印】【我要纠错】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通知的详细信息

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切实解决在建设工程招标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尽快完善公平合理的建筑市场竞争机制,促进我市经济建设的发展与繁荣,现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招标人要切实依法招标。应招标的项目必须招标;应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公开招标;不得将招标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二、招标人要切实依“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招标;要依法发布招标信息;编制招标文件和科学合理的评标办法。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中不得有违法限制或者带来有任何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

  三、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招标项目时,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按照《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规章进行招标代理工作。不得在招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明招暗定、暗箱操作等违法违纪行为。

  四、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进行项目招标工作时,要由在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项目招标机构,招标代理机构要由本公司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项目招标机构,明确项目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名单,负责招标全过程的工作,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招标代理机构新调入人员要携带相关资料到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后,方可上岗工作。

  五、为了保证招标项目在招标过程中能够依据法规程序进行,招投标监管部门的监督人员要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成的招标机构人员进行核验,确认后方可组织招标活动。

  六、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组织招标活动中要依据招标项围的内容,派员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工作,接受投标单位报名;发放招标文件,组织答疑会,开标会以及评标过程。工作人员的人数应满足各工作内容的需要。

  七、招投标监管部门的监督人员在监督过程中发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派出的人员不是依法纽成项目招标机构的工作人员或人数过少时,要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者,自行招标的单位将取消自行招标资格,招标代理机构将记入该公司的信宜档案,年审备查。

  八、投标人要切实依法投标。投标人要依法竞争,不得哄抬报价;不得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串通,弄虚作假;不得采取固标陪标等非法手段。一经发现,取消中标资格,并要严肃查处。

  九、评标委员会成员耍依据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切实秉公评标。依法应公开招秣的项目在招标时为了使评标工作做到公平公正,杜绝评标过程中的人为倾向,在综合评定时,应采取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单一投标单位确定分值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加权平均为最后评定的分数,进入最后评定。

  十、为了维护良好的发承包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杜绝假招标的现象,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实行商务标书与技术标书分离,技术标书做“暗标”的招标方式。采取该方式招标要在招标文件中阐述清楚技术标书的编制内容及方式。

  十一、招标人和中标人要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签订书面合同后七日内要将该合同送招投标监督部门备案。

  十二、在法定田期内不签订合同或不迷行备案的,招投标监督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二00四年三月二十日

延伸阅读:建设 工程 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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