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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建设部抗震防灾工作2005年工作总结和2006年工作要

2006-02-07 00:00    【  【打印】【我要纠错】

建办质函[2006]5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

  现将《建设部抗震防灾工作2005年工作总结和2006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六年二月七日

建设部抗震防灾工作2005年工作总结及2006年工作要点

  一、2005年抗震防灾工作总结

  2005年,我部围绕抗震防灾法制建设、工程抗震技术标准、工程抗震质量监督、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与实施、村镇建设抗震防灾、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和地震灾区灾后重建等方面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指导建设系统的抗震防灾工作

  2005年初,我部印发了《建设部2004年抗震防灾工作总结及进一步加强抗震防灾工作的意见》,总结、部署建设系统的抗震防灾工作。7月,组织召开了“全国抗震办主任座谈会”,云南、安徽、新疆、北京、江苏等地交流了抗震管理工作经验,会议讨论了新时期建设系统开展抗震防灾工作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确立了进一步加强抗震防灾工作的工作重点,提出从房屋建筑设防为主转向房屋建筑与市政设施并重;超限高层抗震审查与大型公共建筑抗震设防审查并重;城市房屋建筑抗震与村镇房屋建筑抗震并重;新建筑抗震设防与使用过程中维持设计抗震能力并重;从应急预案编制和颁布转向日常演练和应急措施落实等新思路。

  (二)加强抗震防灾法制建设

  2005年,我部依据《防震减灾法》、《建筑法》、《城市规划法》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制定《房屋建筑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抗震质量监管责任、抗震设防强制性要求以及在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环节必须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等提出了更明确、更严格的要求。

  (三)完善工程抗震等防灾技术标准体系

  2005年,我部在继续贯彻《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标准》和《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工程抗震技术标准的制定步伐。《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标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技术标准》、《村庄与集镇综合防灾规划标准》的编制工作和《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的修订工作进展顺利。

  (四)强化工程抗震设防监督

  2005年,我部在组织全国工程质量大检查时,把新建工程抗震设防质量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组成15个工作组,抽查了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00个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通过质量检查促进各地提高新建工程抗震质量。同时,我部继续加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管理工作,全国和各地专家委员会依照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要求,严格审查。

  (五)提高城乡抗震防灾能力

  我部编制了《城市建设综合防灾“十一五”规划》,作为《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的专项规划。在城市抗震工作中,着重推动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和实施,各地积极开展城市抗震防灾规划试点,完成了福建省泉州市等城市的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在村镇抗震工作中,注重基础性工作,组织有关课题研究,完成了4册村镇建筑抗震图集初稿,并结合《村镇建筑抗震技术规程》的编制,完成了西南农村木构架、土坯维护墙房屋1∶1足尺的振动台试验等。

  (六)加强建设系统地震应急能力

  2005年,我部按照国务院应急预案工作会议要求,印发了部门预案《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各地建设系统也制定了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七)推动工程抗震科学研究和国际合作

  积极推动城市燃气突发灾害与地震紧急自动处置系统和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地震紧急自动处置系统试点工作。牵头组织召开了中美地震工程协调会,探讨进一步拓宽中美地震工程的合作领域。

  二、2006年抗震防灾工作要点

  2006年,我部将继续贯彻落实《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切实增强城市抗震防灾能力,进一步提高村镇抗震防灾工作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 健全与完善抗震防灾法制建设

  通过宣传、贯彻《房屋建筑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进一步明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各地在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环节严格执行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做到依法开展抗震防灾工作。抓紧起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条例》调研工作。

  (二)强化抗震防灾领域的基础性研究

  强化城市抗震防灾体系理论研究和工程抗震等防灾领域的基础研究,大力开发和推广工程抗震等防灾领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继续完善工程建设抗震技术标准体系,高我国工程抗震和城市抗震防灾的科技水平。包括组织大跨空间结构抗震设防审查技术要点、喀什老城区抗震对策和市政基础设施抗震设防政策等研究课题,争取尽快颁布《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标准》、《村镇综合防灾规划标准》、《村镇建筑抗震技术规程》等抗震防灾技术标准。

  (三)加强村镇抗震防灾工作

  进一步研究提高村镇建筑抗震防灾能力的工作思路和对策,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制定关于村镇建筑抗震防灾的措施,推广各地开展村镇建筑抗震防灾工作的先进经验,组织《村镇建筑抗震技术规程》和相应图集的培训,开展“村镇农居地震安全工程”试点工作,在农村地区推广应用抗震技术,对新建农房设计与建造进行指导,使其具备一定的抗震能力,减少地震灾害导致的村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四)部署地震重点监视区开展抗震普查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关于“2010年前,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完成县级以上城市的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工作,搞好抗震加固或改造”的要求,指导开展地震重点监视区的现有房屋抗震能力普查工作,通过现有房屋抗震能力普查,摸清现有建(构)筑物抗震能力底数,为旧城改造、抗震加固、抗震鉴定提供依据,为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提供基础信息,为地震应急、震后恢复重建和城市安全防范研究提供条件。

  (五)推进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工作

  组织专家对部分地区抗震防灾管理现状进行调研,进一步加强对各地抗震防灾规划编制与实施的指导。颁布《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技术标准》,推进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的规范化、标准化,指导有关协、学会组织开展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技术标准的培训工作,提高各地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水平。

  (六)指导城市建筑物加固改造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要求,指导各地加大投入,明确责任,确定时限,加快抗震加固工作的进度。特别是要重视对城市现有建筑和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及抗震防灾能力的鉴定和评估,完善鉴定标准和评估方法。

  (七)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抗震防灾意识

  进一步加大《防震减灾法》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书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抗震防灾知识,组织唐山地震30周年纪念活动,开展抗震防灾教育,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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