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4-04 00:0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为彻底消除公众聚集场所消防隐患,太原市出台新规,限令各公众聚集场所必须在1月27日之前,自行拆除壁纸、壁布、海绵等易(可)燃内装修材料。
以往,太原市的公众聚集场所为了追求美观,大多采用易(可)燃材料进行内装修,人们对此已经司空见惯。殊不知,正是这些好看的易(可)燃材料为消防安全埋下了极大隐患;近日,太原市政府在部署“两节”消防保卫工作时,除要求省城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外,明确要求省城所有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必须随时对建筑消防设施以及电器设备、线路进行检查维修,确保完整有效。在2003年1月27日以前,公众聚集场所必须拆除壁纸、壁布、海绵等易(可)燃内装修材料,允许使用的沙发、地毯等必须达到难燃标准。逾期不拆除或不整改的,由其单位出资雇用专业保安进行看守,直至拆除或整改完毕。对公安(消防)部门依法下达的责令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处罚决定拒不履行的单位,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法采取措施,强制其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
来源:生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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