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在线客服

帮助

24小时客服:010-82326699 400-810-5999

建设工程教育网 > 政策法规 > 行政法规 > 正文

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行网络教育的暂行办法

2003-06-16 18:31    【  【打印】【我要纠错】

  (征求意见稿)

  为了搞好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利用先进的现代信息化手段,提高造价工程师的业务胜任能力与执业水平,根据建设部75号部令《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和建标[2002]187号文(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方式将主要采用网络教育的形式,网络教育平台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提供,访问网址是“中价协”网站http://www.ceca.org.cn.

  第二条   “中价协”负责造价工程师网络继续教育的教学组织、网站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三条   各省级、部门注册机构或指定网络培训机构负责本地区、本行业(网站)的造价工程师网络继续教育的教学组织、报名、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四条   造价工程师参加网络学习同其他继续教育学习形式具有同等效力,取得的继续教育学习合格通知单,可作为次年造价工程师执业年检时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第五条   造价工程师网络继续教育课件学习时间为每年40学时,“中价协”负责制作由我协会统一编制和推荐的20学时教学课件;各省级、部门注册机构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需要补充继续教育内容,并负责制作该补充部分20学时教学课件,不足部分也可以使用“中价协”制作的补充教学课件。

  第六条   各省级、部门注册机构负责制作的20学时教学课件,有条件的可以在本省或本部门网站上播放供造价工程师学习,也可交“中价协”网站统一播放。

  第七条   “中价协”网站将在每年6月开始授新一年度继续教育课程。造价工程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中价协”和各省、部门提供的继续教育课程学习内容。

  第八条   造价工程师学习满40学时课程后,可以参加网上考试,考试内容为所学的课程。造价工程师在考试结束后可直接打印出成绩单及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注册机构也可通过本系统查询学员的学习情况及考试结果。对于没有通过考试的造价工程师给与两次补考机会。没有通过补考的造价工程师,应重新学习才能再次取得考试资格。

  第九条   造价工程师未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学习,且不符合《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三)、(四)款条件的,在造价工程师执业年检时,均视为继续教育不合格。

  第十条   造价工程师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学习费用(含教材费用)标准:

  (1)40学时全部参加“中价协”统一编制和补充继续教育课程学习的200元/人年,

  (2)40学时分别参加“中价协”和各省、部门继续教育课程学习的300元/人年,中价协和各省、部门注册机构各收一半。学习费用应在每年造价工程师年检时交纳。

  第十一条 各省级、部门注册机构或指定负责本地区造价工程师网络教育的培训机构,应积极做好本地区和本部门造价工程师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报名组织和教材发放工作。

  第十二条 造价工程师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学习须通过“中价协”网站注册,网站在接到各注册机构的报名表和费用后即给予开通其网络教育学员学习身份,有效期为一年。

  第十三条 有关造价工程师网络继续教育的教学说明和课程安排,请及时登录“中价协”网站查询。

  第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实行。此前制定的各有关规定,如有与本办法有抵触者,以本办法为准。

收藏分享:论坛
分享到:
下一篇:业主大会规程
相关新闻
  • 特色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拟题
    提升学习效果
  • 精品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拟题+1套预测试题
  • 实验班
    3套全真模拟题+2套预测试题+考前冲关宝典
  • 定制班
    3套模拟题+3套预测题+考前冲关宝典+考前重点
  • 移动班
    以知识点为单元授课练习,
    强化重点、难点、考点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