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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推荐“十五”全国建设科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资格进行

2006-06-24 11:08    【  【打印】【我要纠错】

建办科函[2006]36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国资委直属有关企业,部直属有关单位,有关行业学(协)会:

  为做好“十五”全国建设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十五”建筑业技术创新先进企业的表彰工作,严格表彰要求,确保表彰质量,经研究决定,请你们对所推荐的侯选单位和侯选人资格进行复核,尤其在“十五”期间有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拖欠工程款等违反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情况的单位,受到过党政纪处分的个人,均不符合推荐条件。

  请于2006年6月28日前将复核结果函告我部科技司。

  联系人:牛立平 010-58933282,010-58934530(传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延伸阅读:建设科技 先进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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