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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

2007-10-25 15:30    【  【打印】【我要纠错】

  为了加强注册建筑师管理,规范注册建筑师执业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我部对《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52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07年11月2日前,将书面意见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反馈建设部政策法规司。以信函方式邮寄的,信封上请注明“《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字样。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九号建设部政策法规司

  邮编:100835

  电子邮件:fgch1@mail.cin.gov.cn

  附件《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建设部办公厅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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