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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07年建筑师2.6日开始报名

2007-02-05 14:40 来源: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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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深人考函[2007]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1号)文件精神,2007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于2007年5月12日至15日举行, 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于5月12日、13日举行。为做好我市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均须通过“网上报名”、“专业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三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2月6日9:00至2007年3月16日12:00 (网上24小时开通)。

  (二)专业资格审查

  1、“专业资格审查”时间:2007年3月12日至16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截止。

  2、“专业资格审查”地点:深圳市振华路设计大厦1506房(深圳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三)报名确认

  1、“报名确认”时间:2007年3月12日至16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截止。

  2、“报名确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2楼市考试指导中心,咨询电话:83776655.

  (四)报考条件见附件1、2.

  (五)报名、资格审核的操作程序、方法和材料要求见附件3.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级别
日期
考试时间
科 目
一级
 
5月13日
 
上午8:00-11:30 (3.5小时)
建筑设计
下午13:30-15:30(2.0小时)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下午16:00-18:00(2.0小时)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5月14日
 
上午8:00-11:30 (3.5小时)
*场地设计(作图题)
下午13:30-17:30 (4.0小时)
建筑结构 
5月15日
 
上午8:00-10:30 (2.5小时)
建筑材料与构造
中午12:30-18:30(6.0小时)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5月16日
 
上午8:00-10:30 (2.5小时)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中午12:30-17:30(5.0小时)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二级
 
5月13日
 
上午8:00-11:30 (3.5小时)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下午13:30-16:30(3.0小时)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5月14日
 
上午8:00-11:30 (3.5小时)
建筑结构与设备 
下午12:30-18:30(6.0小时)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注:带“*”号的五个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生于考试前三十分钟进入考场做好准备。

  根据《关于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成绩管理的通知》(注建[2004]5号),自2007年起,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考试中,只能报考第一科全考,其专业代码为“01”。取消了02专业(报考第一科上半部分)和03专业(报考第一科下半部分)。

  三、考试方式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试题分两大类型。一类是知识题,二类是作图题。知识题用答题卡作答,试题(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作图题草图纸由考场统一配发,各科作图题考试每位考生配发4张2号草图纸,考后收回。作答方式等有关考试注意事项见附件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滚动周期是五年,从2001年起连续五年(次)累计未获全部科目合格人员,2001年考试合格科目今年失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滚动周期是二年,2005年起连续两年(次)累计未获全部科目合格人员,2005年考试合格科目自动失效,今年可继续报考。

  四、其他事项

  (一)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计委批准的收费标准,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费《知识题》每科70元,《作图题》每科130元。

  (二)具体考务工作由市考试指导中心组织。

  (三)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报名文件要求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伪造证书、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推荐,同时也不得推荐非本单位的人员报考。对在报名和考试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七条、第十五条规定处理。

  (四)考生网上下载准考证后要妥善保管,准考证作为本年度考试、成绩查询、领取资格证书或下一年报名考试依据。

  (五)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仍按《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文件执行。

  (六)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凡报考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在报名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根据《关于允许台湾地区居民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31号,自2007年度起,凡符合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台湾地区居民,均可在大陆的任何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机构,报名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但具体操作办法,另文通知。

  (七)经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由市考试指导中心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和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经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由市考试指导中心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领证时间、地点及领证手续可登录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查询。

  上述信息同时在以下2个网站发布:

  深圳市人事局    http://www.rsj.sz.gov.cn

  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 http://www.testcenter.gov.cn

  附件:1、2007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2007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3、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的程序和材料要求

  4、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二○○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1

  2007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可申报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专科
 
专科
专 业
 
学位或学历
 
从事建筑设计的最少时间
 
最迟毕业年限
 
建筑学
建筑设计
 
本科及以上
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
 
2年
 
2005年
 
建筑学学士
 
3年
 
2004年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5年
 
2002年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7年
 
2000年
 
专科
三年制毕业
 
9年
 
1998年
 
二年制毕业
 
10年
1997年 
城市规划
城乡规划
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
风景园林
建筑装饰技术
 
本科及以上
工学博士毕业
 
2年
 
2005年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6年
 
2001年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7年
 
2000年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8年
 
1999年
 
专科
三年制毕业
10年
1997年
  二年制毕业
11年 
1996年 
其它工科
 
本科及以上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7年
 
2000年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8年
 
1999年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9年
 
1998年
 

  2、不具备上表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3、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附件2

  2007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可申报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专业
 
学历
 
从事建筑设计的最少时间
 
最迟毕业年限
 
中专(不含职业中专)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5年
 
2002年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7年
 
2000年
 
相近专业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8年
 
1999年
 
相近专业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10年
 
1997年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8年
 
1999年
 
相近专业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10年
 
1997年
 
大专
 
建筑学(建筑设计)
 
毕业
 
3年
 
2004年
 
相近专业
 
毕业
 
4年
 
2003年
 
本科及以上
 
建筑学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2年
 
2005年
 
相近专业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3年
 
2004年
 

  注“相近专业”:中专为建筑装饰、城镇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村镇建设;大专为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建筑装饰技术、房屋建筑工程;本科及以上为城市规划、建筑工程。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申报考试;

  3、不具备上表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报名参加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附件3

  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的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07年2月6日9:00至2007年3月16日12:00(网上24小时开通)截止。报名流程如下:

  1、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

  2、点击“网上报名”栏目 → 选择《2007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或《2007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阅读“报名须知” →点击 “下一步”到用户登录界面 →点击“考生报名”→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后点击“进入报名”→阅读“报名须知”、“诚信诚承诺书”→点击“下一步 ”及“同意”后进入 →必须按要求用简体字详细填完报名信息 → 点击“提交”后记下报名序号 → 按要求上传相片 →点击打印报名 →用A4纸正反打印一份《2007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或《2007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交单位审核确认。

  3、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在《报名表》上加注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考生本人签名。

  (二)专业资格审查

  1、2007年3月12日至2007年3月16日各有关单位或报考者持《报名表》;2006年度准考证原件(历届考生)或学位证、毕业证(首次参考人员);参加一级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还须携带经本单位加盖公章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到振华路设计大厦1506房(深圳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接受业绩、设计年限、专业等审查。考生职业道德情况一律写在《报名表》工作单位意见栏内,不须另行出具证明。

  2、不具备相应学历报考人员应按注建[2004]12号文件精神准备相关业绩证明并接受审查。

  3、经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合格的人员按规定的时间持报考者必须提交的材料到市考试指导中心办理报考资格审核及报名确认。

  (三)报名确认

  报名确认时间为:2007年3月12日至2007年3月16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截止。报名确认手续如下:

  持网上打印好并经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合格盖章的《报名表》原件和其它必须提交的报名材料 → 到市考试指导中心报名大厅办理报考资格审核及报名确认手续 → 报名完成。

  完成报名的人员不需前往市考试指导中心领取准考证。在考试前的7—15天内,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赴考(二证缺一不可)。否则,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报考者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一)《2007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或《2007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及考生本人签名)原件一份。

  (二)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报考条件其他所须材料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三)近期二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四)续报考人员除上述第一、第三条规定外还须提交前一年度准考证或成绩单(本中心网站下载)复印件一份。

  (五)外省市转入的报考人员需备齐新报考人员所需材料重新审核,并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均须用A4纸复印,材料不全者不予报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无论何时,经查属实的,将按人事部3号部令予以处理。

  附件4

  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参加知识题考试:

  (一)考生必须携带2B铅笔和橡皮参加考试。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结构》科目考试的考生,还必须携带无声、无编程功能的科学计算器。

  (二)在答题前,考生必须认真阅读印于封二的“考生须知”,必须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栏目内,将姓名、科目代码和准考证号填写或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作为违纪卷,不予评分。

  (三)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

  参加作图题考试:

  (一)考生于考试前三十分钟进入考场做好准备。

  (二)考生必须携带以下工具和文具参加作图题考试:

  计算器、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一套、铅笔、橡皮、钉书器、刀片(刮图用)、图钉及胶带纸等,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还需携带2B铅笔。

  (三)正式答题前,考生必须认真仔细阅读本作图题考试科目的 “考试须知”,将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封面规定的栏目内。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还须将姓名、科目代码和准考证号填写或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作为违纪卷,不予评分。

  (四)作图题必须按规定的比例用黑色绘图笔绘制在试卷上。所有线条应光洁、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许徒手绘制的线条,其有关说明见本作图题科目“考试须知”中的规定。不得用彩色笔、铅笔或圆珠笔制图,不得将考场为考生配发的草图纸夹带或粘贴在试卷上,也不允许考生在试卷上做与考题作答无关的标记,否则按无效卷处理,不予评分。

  (五)考生可将试卷拆开以便作答,试卷答完后由考生本人将试卷中的每一页重新按照试卷页码编号顺序用订书机装订成册,订书钉应均匀地订在图纸左侧距边缘15mm处。试卷不可缺页,否则按无效卷处理,不予评分。

  (六)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两门作图题考试都为作图选择题,该两门考试的每一道大题都为作图选择题,都有作图选择题列于试卷上,参加该两门作图题考试时,考生必须:1、完成作图任务;2、根据自己的作图对试卷上该道大题的每一道选择题作答,即在试卷上将自己对选择题所选择的答案进行填涂;3、完成填涂答题卡的任务。若漏作答其中一项,均视为无效卷,不予评分。每一个选择题只能选择一个正确答案,且要求考生在试卷上对作图选择题所选的答案与答题卡所填涂答案必须一致。在填涂答题卡时,须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试卷上的选择题使用铅笔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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