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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山东沂蒙集团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申报房地产

2007-02-14 11:32    【  【打印】【我要纠错】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组织了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初评工作。为保证评审质量,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初评合格的山东沂蒙集团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在“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http://www.realestate.gov.cn)”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于2007年2月27日前(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需留下 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特此公示。

  来信请寄: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地  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  编:100835

  附件: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二○○七年二月十三日

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山东沂蒙集团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大树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市华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武汉宏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冶新奥(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武汉市硚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延伸阅读:东方 房地产 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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