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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城市节水优秀范例奖”和“城市节水突出贡献奖”的

2007-03-19 14:20    【  【打印】【我要纠错】

城建水函[2007]3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天津市建委,重庆市市政管委,海南省、北京市、上海市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营造城市节水氛围。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城市节水优秀范例奖”和“城市节水突出贡献奖”评选活动,并在创建节水型城市10周年总结表彰大会上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节水优秀范例奖”

  (一)表彰对象:企事业单位、社区等具有突出节水效果的节水工程项目或节水管理体系。

  (二)推荐条件:

  1、节水工程项目或节水管理体系符合国家、地方有关城市节水政策、规划和标准。

  2、节水工程项目使用后节水量达到50%以上,节水管理体系实施后节水量达30%以上,具有显著节水成效和推广意义。

  3、节水工程项目或节水管理体系有一定的创新性,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起到典型示范作用。

  4、获得省级以上节水型企业(单位)称号的优先推荐。

  二、“城市节水突出贡献奖”

  (一)表彰对象:

  1、集体和单位:各级城市节水管理部门、省级以上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科研机构,以及长期致力于城市节水事业发展的节水器具生产企业、节水工程施工企业等基层单位。

  2、个人:从长期从事城市节水工作、业绩突出的基层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和干部中推荐,领导干部总体比例不超过20%。

  (二)推荐条件:

  1、集体和单位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城市节水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

  (2)重视组织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工作制度和规章健全,工作职责明确,求真务实,各项工作均取得一定成绩。

  (3)高度重视城市节水工作,措施得力,有创新意识和举措,节水工作成效显著,有较强的带动作用和示范作用。

  (4)所在单位获得省级以上节水型企业(单位)称号的优先推荐。

  2、个人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道德风尚,廉洁奉公,艰苦奋斗,甘于奉献。

  (2)热爱城市节水工作事业,尽职尽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节水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刻苦钻研节水业务,积极探索城市节水新举措,为提高本地区或本单位节水工作水平做出突出贡献。

  (3)对城市节水政策制定、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行业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优先推荐。

  (4)从事城市节水工作10年以上。

  三、申报和评选程序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申报组织和推荐工作。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城市节水)主管部门对各城市(区)申报的单位和个人的基本情况及工作业绩等进行初审,填报推荐表(附件1、2、3),一式三份(并附有关典型事例材料)审查盖章后报建设部城建司。

  3、建设部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组织审定。

  四、有关事项

  (一)推荐名额: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推荐2-3名(获节水型城市的省份可适当增加推荐名额)。

  (二)请各省级建设(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推荐,提供全面详细的先进事迹材料并出具推荐意见。推荐材料接收截止日期为2007年4月6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曹燕进,肖江

  电 话:010-58934352(兼传真),58933160

  Email:xiaoj282@sina.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 编:100835

  附件:1.城市节水优秀范例奖推荐表

     2.城市节水突出贡献奖推荐表(集体和单位)

     3.城市节水突出贡献奖推荐表(个人)

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二○○七年三月九日

延伸阅读:城市 节水 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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