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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07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6月1日至6月22日网报

2007-06-14 09:58  来源:  字体:  打印

关于2007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47号)精神,现将2007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月20日 上午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2:00-5: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21日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2:00-6: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土建、安装工程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一个专业。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截止2007年12月31日,下同);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二)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前(即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名办法和程序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办法。报考人员均须先登录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 //zczx.fjjs.gov.cn,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需进行现场审核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至所属报名点(详见附件)办理。现场审核由各设区市建设局、人事局共同组织进行。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

  1、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07年6月1日至6月22日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并使用A4纸打印《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并在报名表右上方粘贴与本人上传照片同底的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

  2、续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同首次报考人员)。

  (二)现场审核

  1、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07年6月20-22日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1)《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学历证明(含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申请免试两科的人员,还应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含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所在单位出具的《遵守国家法律、职业道德及工作业绩证明》(可在网上报名系统内下载表格)。

  2、续考人员直接在网上审核,无需进行现场审核。变更报考信息者,须于6月20日至22日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连同报名表一并到所属报名点审核。

  3、从省外转入的考生除按首次报考人员报考外,还须提供该省人事考试中心的成绩转移证明。

  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并对所在单位通报批评。

  (三)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于6月30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使用中国建设银行卡(需提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内网上缴费功能支付报名费和考务费。根据有关规定,考试考务费为:每科60元;报名费每人每科10元。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报名手续才算全部完成。

  四、考试有关事宜

  1、考试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2、《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3、考试使用2006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以下简称“培训教材”)。考试大纲及培训教材由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编写。应考人员注意以下变化:

  (1)《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令)已于2006年12月11日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实施。原2000年1月21日发布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5号令)已经废止。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部第150号令的规定调整。《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详细内容可通过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或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首页(www.ceca.org.cn)下载。

  (2)《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已于2006年7月3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共同发布(发改投资[2006]1325号),原《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计划投资[1993]530号)已经停止使用。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的有关规定调整。

  4、应考时,考生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计算器。

  五、其他事宜

  1、各设区市建设局应于6月26日前将报名表及证明材料汇总,报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经省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审查后,发放准考证。

  2、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人事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3、考试用书可向福建闽建工程书店购买,联系电话:0591-87836125.

  4、考前辅导另行通知。

  5、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联系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省建设厅建设公寓305室;电话: 0591-87615694、87610301.

  附件

2007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各报名点联系表

  地区 地址 受理单位 联系电话

  省直(含福州) 福州市北大路242号省建设厅建设公寓305室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0591-87615694、87610301

  厦门 厦门市七星西路166号造价站6楼 厦门市建设局 0592—5051757   2221647

  泉州 泉州市丰泽区政府西侧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泉州市建设局 0595-22132224

  漳州 漳州市胜利西路3号 漳州市建设局 0596-2927973

  莆田 莆田市学园南街135号 莆田市建设局 0594-2694104

  三明 三明市新市中路208号 三明市建设局 0598-8592082

  南平 南平市八一路36号三层 南平市建设局 0599-8622997  8620113

  龙岩 龙岩市南环西路52号三楼培训中心 龙岩市建设局 0597-2302399

  宁德 宁德市闽东中路12号建设科技大楼八楼造价站 宁德市建设局 0593-2923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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