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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7月20日至8月10日网报

2007-07-19 11:12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深人考函〔2007〕38号

关于做好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紧急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47号)及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关于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紧急通知》(粤人考中心函〔2007〕117号),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7年9月15、16日举行。为做好我市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均须通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特别提示

  今年考生报名时将分二条不同通道报名:

  1、报考“一级建造师”(即未获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通道;

  2、报考“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即已获得17个专业中某一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基础上,需要增获一个专业类别一级建造师资格的考试合格证明书者)通道。

  考生登陆我中心网站报名时,务必分清选项,谨慎操作。

  (一)“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7月20日10:00至8月10日17时截止(24小时开通)。

  (二)“报名确认”时间:2007年8月6日至10日17:30截止(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三)报名确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2楼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咨询电话:83776655.

  (四)报考条件见附件1.

  (五)报名的具体操作程序、方法和材料要求见附件2.

  二、考试日期、时间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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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专业设置及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专业设置及考试方式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滚动周期为2年),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的全部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及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文件《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对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调整。

  1、合并的专业类别

  (1)将原“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合并为“建筑工程”;

  (2)将原“矿山”、“冶炼(土木部分内容)”合并为“矿业工程”;

  (3)将原“电力”、“石油化工”、“机电安装”、“冶炼(机电部分内容)”合并为“机电工程”。

  2、保留的专业类别

  此次调整中未变动的专业类别有7个: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

  3、调整后的专业类别

  调整后,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4、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衔接问题

  为保证一级建造师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各专业类别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07年度考试报名时应按照如下要求进行:

  (1)对曾报考过一级建造师考试的人员,2007年度考试仍为其保留了原房屋建筑、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机电安装、装饰装修7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卷,考试内容仍遵循原考试大纲,上述专业只允许曾报考过的考试人员报考,报考时须按已有档案号报名,其报考级别和专业不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其他专业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的考试内容一律遵循新大纲。

  (2)在2007年度首次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应按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选择相应专业类别。

  (3)自2008年度起,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均应按照调整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

  (三)关于报考“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问题

  1、已获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者,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见附件3),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

  2、从2007年度考试开始,将其单独列为一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名称为“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者条件。

  (四)关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作答及注意事项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不得使用其它色笔作答)该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使用专用答题卡。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①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②主、客观题用笔不同,防止用错;③在答题卡指定题号和有效范围(框架)内作答。

  四、其它事项

  (一)具体考务工作由市考试指导中心组织。

  (二)收费: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04]307号)、深圳市物价局(深价联字[2005]5号)规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科130元;其它每科60元。

  (三)考试用书于报名确认时间(8月6日至10日的办公时间)在考试中心报名大厅考试资料窗口现场售卖。

  (四)考前培训强化班以自愿参加为原则,建议考生参加建设工程教育网的网上辅导课程,有助于考生顺利通过考试,联系电话010-82326699、400-810-5999。

  (五)为了进一步加强考纪考风,遏制伪造、虚假学历泛滥的现象,从本年度开始,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大专以上学历,必须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具的学历验证证明(学历验证地址:深圳市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6楼);中专学历的,必须持毕业证书原件和学籍档案复印件(须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在报名确认阶段到本中心审核发证窗口现场验证。

  (六)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报名文件要求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伪造证书、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推荐,同时也不得推荐非本单位的人员报考。对在报名和考试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查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七条、第十五条规定处理。

  (七)报考资格审核合格者再由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复审。报考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不需前往市考试指导中心领取准考证,在考试前的7天可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用A4纸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持自行下载的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赴考(二证缺一不可)。否则,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八)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考试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者,颁发由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国家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符合免考三个科目(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的考生,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领证时间、地点及领证手续可登录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查询。

  附件:1、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的程序和材料要求

  3、工程类及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1

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一)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考4科”):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2、符合上述1的报考条件,于2003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考《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2 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2 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考2科”):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0 年。

  (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

  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7年9月14日。

  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外籍人士和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条件要求的,可报名参加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附件2

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的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07年7月20日10:00至8月10日17:00截止(24小时开通)。报名流程如下:

  1、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址:

  http://www.testcenter.gov.cn.

  2、点击“网上报名”栏目→选择点击《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阅读“报名须知”→点击“下一步”到用户登录界面→点击“考生报名”→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后点击“进入报名”→阅读“报名须知”、“诚信承诺书”→点击“下一步 ”及“同意”后进入→必须按要求用简体字详细填完报名信息→点击“提交”后记下报名序号→按要求上传相片→点击打印报名表→用A4纸从网上正反面打印一份《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交单位审核确认。

  3、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在《报名表》上加注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考生本人签名。

  (二)报名确认

  报名确认时间为:2007年8月6日至10日截止(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报名确认手续如下:

  持已打印好的《报名表》原件和下述报考者必须提交的材料 →到市考试指导中心报名大厅→审核窗口审核报考资格→报名窗口办理报名确认手续→领取缴款通知书并按时到深圳发展银行缴费→报名完成。

  二、报考者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一)《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原件一份;

  (二)首次报考和续考考生都必须提交身份证、学历(位)证和学历验证证明(大专以上学历)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各一份;中专学历的,还须持学籍档案复印件(须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

  (三)所在单位已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四)近期二寸彩色同版免冠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五)除提供上述材料外,符合报考条件(一)第2款的考生还须提交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和聘书、《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考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考生,还须提交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

  以上所附材料均须用A4纸复印,材料不全者不予报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无论何时,经查属实的,将按人事部3号部令予以处理。

  附件3:工程类及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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