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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2007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截止到8月8日

2007-08-01 16:21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成人考函[2007]29号

各区(市)县人事(人事劳动)局、建设局(委员会)、市级有关部门,外地各驻蓉单位人事处(科):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精神,按照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47号及川人办发〔2007〕224号)文要求,受市职改办委托,现就做好我市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考试时间

  报名时间:2007年7月18日至8月8日

  准考证领取时间:2007年9月6日至13日(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试时间:2007年9月15至16日

  9月15日 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 2:00-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16日 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2:00-6: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7个专业)。

  二、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外籍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符合以上报名条件,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一级建造师考试共设四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7个专业,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作答。该科目使用专用答题卡,监考人员在发放答题卡后,应提醒考生注意:1、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主、客观题用笔不同,防止用错;3、在答题卡指定题号和有效范围(框架)内作答。

  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国人厅发〔2006〕213号文件规定,对《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了调整:将原“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合并为“建筑工程”;将原“矿山、冶炼(土木部分内容)”合并为“矿业工程”;将原“电力、石油化工、机电安装、冶炼(机电部分内容)”合并为“机电工程”。调整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

  为保证《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各专业类别调整后的平稳过渡,在2007年度考试报名时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已按原《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相关专业类别报名参加2006年度考试,且部分科目合格的人员,在2007年度继续按照原各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参加其他剩余科目考试。报考时须按已有档案号报名,其报考级别和专业不变。

  2.在2007年度首次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应根据本人实际工作需要,在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选择相应专业类别。

  3.自2008年度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均应按照调整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能获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才能获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文件精神,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为适应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专业调整,有利于考试管理,方便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报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从2007年度考试开始,将其单独列为一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名称为“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者条件。

  三、报名程序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按属地原则报名。由本人提出申请,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并填写《报名表》(成都市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下载区可下载报名表),按规定填好后加盖单位公章,然后考生持报名表、学历证明、学位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需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建设部颁发的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成都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市建委对外服务窗口进行资格审查并签字和加盖公章(地址:成都市草市街2号成都市政府政务中心五楼,电话:86917535,联系人:何老师)。考生持已审合格资料原件,1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贴在报名表背面备用)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审并办理考试报名手续。各区(市)县及单位统一组织报名的,请于8月6日前上报市人事考试中心。

  进行资格复审时,必须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落实责任制,把好资格审查关。要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复核、审查,重点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资格审查经办人员须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收费标准

  考试报名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7〕3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7〕1467号及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报考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每人每科56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每科75元。一经报名,概不办理退费手续。

  五、教材与培训

  考试教材及大纲在报名时办理、考前培训建议参加建设工程教育网网上辅导,报名咨询电话:01082326699.

  六、其它注意事项

  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户口本、公安机关证明等)到指定考场参考。考试时,考生可携带黑色墨水钢笔、签字笔、2B铅笔、橡皮擦和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传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考室,违者按违纪处理。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附件:

  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doc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doc

  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OO七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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