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在线客服

帮助

24小时客服:010-82326699 400-810-5999

建设工程教育网 > 政策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正文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通知

2008-09-26 13:47    【  【打印】【我要纠错】

粤建设字[2008]93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规划局、城市管理局(市政局、公用局、水务局):

  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了里氏8.0级特大地震,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确保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我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地震是威胁人类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自然灾害,具有突发性强、波及面广、危害程度大、难以预测等特点,重特大地震一旦发生,破坏性大,影响广泛。如何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已成为全社会十分关心的敏感话题。汶川大地震的经验教训表明,认真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既有工程的抗震加固,扎实编制和组织实施好城乡抗震防灾规划,是预防和减轻地震灾害最直接、最有效的抗震防灾措施。

  为此,各级建设、规划、市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抗震设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要把抗震设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增强抗震设防工作的紧迫感和政治责任感,坚决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和侥幸心理,要居安思危,防患于未来,以对党、对人民、对国家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做好抗震设防工作。

  二、突出重点,着力抓好既有建筑工程抗震性能的普查工作

  汶川大地震的教训表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生命线工程是发生群死群伤的主要场地。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引以为鉴,认真吸取教训。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教育、卫生、体育、地震等有关部门,结合当地抗震设防要求,在前一阶段开展排查的基础上,抓紧开展对人员密集场所和生命线工程等重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抗震性能普查与鉴定工作,彻底摸清本辖区范围内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抗震设防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具体数量和基本情况,根据鉴定结果,尽快制定工作方案,有计划地进行抗震加固、改建或拆除,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一)普查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主要包括学校(含幼儿园)、火车站、汽车站、文化娱乐和体育场馆、大型商场及综合办公场所、会展场馆、社会福利机构场所(含养老院、孤儿院、残疾人活动场所)等。

  2、生命线工程:主要包括对城市功能、人民生活和生产活动有重大影响的供电、供水、供气、交通、通讯枢纽、广播电视、医疗卫生、消防、粮食等工程以及城区市政桥梁、各级防灾指挥系统等建设工程。

  3、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火灾、水灾、滑坡、崩塌、剧毒或强腐蚀性物质泄漏、放射性污染、疫情和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4、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5、其它各市(县)认为需要普查的建设工程。

  (二)普查内容

  重点普查上述建设工程的基本概况、建设年代、工程现状、结构类型、设防标准、改造加固情况、加固所需资金等,具体见附件一(既有建筑抗震性能普查登记表)和附件二(抗震普查汇总表)。

  (三)具体要求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抗震普查工作,已经完成抗震鉴定的工程,可进一步核实、补充后统一上报。各地要根据普查情况,认真匡算抗震鉴定加固资金,并根据产权情况提出工程加固的资金来源。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于2008年11月15日前将本辖区内的《既有建筑抗震性能普查登记表》报工程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于2008年11月30日前将本辖区内的《抗震普查汇总表》上报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省建设厅将根据各地的普查情况,建立城市抗震防灾基础资料数据库,并对普查数据进行分析,提出具体措施和建议,供省政府决策参考。

  三、加强监管,确保新建工程抗震设防质量

  切实抓好有关法规和标准的实施。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不仅是抗震设防工作的重要环节,更是保证工程安全、提高抗震能力的重要措施。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建筑法》、《防震减灾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一步强化新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严禁擅自降低抗震设防标准。

  不断强化抗震设防的全过程监督。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城乡规划部门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要对重要建(构)筑物、超高建(构)筑物、人员密集的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娱乐、商业办公、交通站场等设施的外部通道及间距是否满足抗震防灾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充分考虑工程项目是否符合抗震防灾规划的要求,项目选址时要选择对抗震有利的地段,避开地震活动断裂带可能造成的地质性灾害危险区等不利地段,不符合抗震防灾规划要求的,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勘察单位要确保工程勘察资料的准确、完整和可靠,并对所提供的工程建设场地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场地抗震性能评价等成果资料负责;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2008版)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08版)进行设计,建筑方案设计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优先选用有利于抗震的结构体系和建筑材料,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禁止使用没有拉结的预制空心板;有关主管部门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组织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时,要严格把好抗震审查关,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项目不予批准和出具审查合格书。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把好施工质量关;监理单位应按照抗震要求、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严格实施监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将抗震设防作为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凡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的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得交付使用。

  严格把好新建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关。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和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市政工程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依法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其他工程可纳入施工图审查一并进行。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高烈度区的建设工程,要采取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通过层层把关,切实把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落实到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确保抗震设防质量。

  四、加强指导,切实提高村镇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能力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把村镇建设工程的抗震防灾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宣传指导力度。要按照省地震局、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粤震[2008]9号)的要求,结合当地农村实际,把抗震设防措施真正落实到村镇规划和具体建设项目中去。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村镇规划时,应当落实抗震防灾的内容,有条件的村镇应编制抗震防灾专项规划。

  切实加强对村镇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农村基础设施、公共建筑、中小学校和统建住宅等工程必须按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和施工,坚决杜绝无证设计、无设计先施工和无抗震措施的建设工程。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农村民宅抗震构造详图》(2008年合订本),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居民自建民宅的管理和技术指导,通过开展村镇建设抗震防灾示范工程,向农民免费提供优秀民宅设计方案,对村镇建筑工匠进行技术培训等多种方式,逐步提高农村民居的抗震设防质量。

  五、居安思危,扎实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各市要在做好抗震设防工作的同时,认真总结汶川大地震应急反应的经验教训,积极进行地震应急准备,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要按照《广东省建设系统应对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抓紧制定或修订本市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预案要按照避震疏散、震时应急、抢险救灾、应急恢复、灾后重建等环节进行制定或修订。要确保统一指挥,信息畅通,分工协作,有序推进,高效运作。预案编制完成后,各市还应组织实地演练,确保预案的可操作性。同时,各市要将制定或修订的本市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于2008年11月30日前上报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

  六、加强宣传,广泛普及抗震防灾知识

  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普及教育,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和橱窗专栏、宣传图册、科技下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抗震防灾工作,广泛普及抗震知识,努力提高全民的抗震防灾意识、紧急避险和应急自救互救能力。积极开展建设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抗震防灾和应急管理培训,加强各类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执行抗震设防标准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

  附件:1.既有建筑抗震性能普查登记表

     2.抗震普查汇总表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收藏分享:论坛
分享到:
相关新闻
  • 特色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拟题
    提升学习效果
  • 精品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拟题+1套预测试题
  • 实验班
    3套全真模拟题+2套预测试题+考前冲关宝典
  • 定制班
    3套模拟题+3套预测题+考前冲关宝典+考前重点
  • 移动班
    以知识点为单元授课练习,
    强化重点、难点、考点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