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收票据的概念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持有的、尚未到期兑现的商业票据。商业票据是以一种载有一定付款日期、付款地点、付款金额和付款人的无条件支付的流通证券,也是一种可以由持票人自由转让给他人的债券凭证。会计上作为应收票据处理的是指企业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销售商品或产品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它是交易双方以商品销售业务为基础而使用的一种信用凭证。
二、应收票据的分类与计价
商业汇票按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按照是否计息划分,可以分为带息票据和不带息票据。
我国现行制度规定,应收票据按面值计价入账。
三、应收票据的核算
为核算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下销售的商品、产品等,企业应设置“应收票据”科目。该科目借方反映企业因销售产品等而收到经承兑的商业汇票金额;贷方反映商业汇票到期或已贴现、转让的商业汇票金额。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尚未到期收回或尚未贴现、转让的商业汇票金额。
应收票据的贴现企业持有的应收票据在到期前,如果出现资金短缺,可以持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若银行同意,则按一定的利息率从面额中扣去自贴现日起至票据到期日止的利息,而付给余额,银行所扣的利息称为银行贴现息,所用的利息率称为贴现率。
应收票据的贴现要计算贴现息和贴现净额(或称贴现实收金额),并据以登记入账。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贴现息=票据到期值X贴现率X贴现期
贴现净额=票据到期值—贴现息
企业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扣除贴现息后的净值),“财务费用”科目(按贴现息),贷记“应收票据”科目(按票面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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