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培训机构:
经研究决定,对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培训统考科目作如下调整:
一、原考试科目《物业管理概论》和《物业管理法概论》经调整后合并为《物业管理基础知识》一科;原考试科目《物业管理实务》保持不变;
二、拟报考物业管理部门经理或物业管理员的人员须参加《物业管理基础知识》科目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两门考试;拟报考物业管理企业经理的人员须参加《物业管理基础知识》科目、《物业管理实务》科目和《物业企业管理》科目共计三门考试。其中,《物业管理基础知识》和《物业管理实务》为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培训考试的公共科目。
三、拟参加《物业管理概论》科目或《物业管理法概论》科目补考的人员统一参加《物业管理基础知识》的考试;拟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科目补考的人员仍继续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科目的考试;拟参加《物业管理概论》、《物业管理法概论》和《物业管理实务》全部三门科目补考的人员只需参加《物业管理基础知识》和《物业管理实务》两门科目的考试。
四、2008年11月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培训考试时间按原计划不变(见附件)。
附件:2008年11月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培训考试时间安排表
四川省建设厅培训考核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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