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资讯中心 >> 投诉维权
新房严重渗漏水 买房人告赢了开发商
2008-11-19 16:0

  新买的房子严重渗漏水,房产公司对同一部位三次维修不能修复,买房人因此到法院起诉,要求退房并要求房产公司支付违约金。11月10日,钟楼区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买房人诉求。

  市民周先生去年买了一套商品房,并与房产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强制性标准,房屋装修的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如房屋主体结构以外的其它质量问题,经房产公司对同一部位3次修理且不能修复,影响买房人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有权退房,并有权要求房产公司按总房价的5%支付违约金。

  今年上半年,周先生办理了相应的房屋产权登记。谁知周先生尚未装修时,就发现屋顶及部分墙面有严重渗水情况,房产公司为此多次派人维修,但一直未能彻底修好。8月初,房产公司回函承诺同意退房,然而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周先生于近期将房产公司告上钟楼法院,要求将所购商品房退还、房产公司承担违约金3万余元、赔偿经济补偿2万元。

  钟楼法院认为,因被告向原告交付的房屋有渗漏水的情况,对此被告也多次上门维修但未完全修复。在原告依据合同提出退房,并要求被告承担违约金时,被告回函原告同意退房,双方对于退房意思表示一致,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故原告诉请退房法院予以支持,依法判决原告限期将其所购房屋退还被告;被告限期给付原告违约金3万余元、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2万元。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