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11 09:17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自治区拟于11月底召开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会议,各地要切实做好供热计量改革统计、备案工作,对已经安装热计量装置的新建建筑和改造完毕的既有居住建筑(含公共建筑),要逐一建立台帐,收集相关数据,加强备案管理。请各地务必于11月20日前将城镇供热计量改革工作总结及附表(详见附件)报送建设厅城建处。
联 系 人:曾长平
联系电话:0991-2824679 13999899086
传 真:0991-2824295
自治区建设厅城建处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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