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一般原则
(一)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
以下列条件为前提。
1、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是指会计工作所服务的特定单位。它明确了会计服务的空间范围。确定会计主体的目的是为了把会计主体的经济业务与其他会计主体及投资者的经济业务分开。
具备三个条件:
(1)实行独立核算,并能独立计算盈亏。
(2)进行独立的生产经营活动。
(3)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
企业不论大小,只要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即可称为会计主体。会计人员是站在特定会计主体的立场,核算特定主体的经济活动。
2、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是指已确定的会计主体,在不考虑企业是否将破产清算的条件下,应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它明确了会计工作的时间范围,为企业进行会计核算提供了相对稳定的条件。
3、会计分期
会计分期是指把企业连续不断的生产经营活动过程,划分为一定的会计期间,以便分期结算帐目,分清各个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按期编制会计报表。
4、货币计量
货币计量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及经营成果采用同一种货币作为统一尺度来进行计量。
(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是建立在会计核算基本前提基础上,对会计核算所提供的信息的基本要求。
1.客观性原则
2.重要性原则
3.有用性原则
4.可比性原则
5.一贯性原则
6.及时性原则
7.清晰性原则
8.权责发生制原则
9.配比原则
10.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
11.历史成本原则
12.谨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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