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简介
公路监理工程师考试系由交通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内容包括以下五科:《监理理论》、《合同管理》、《经济系列》、《工程系列》、《综合考试》。
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是,部负责组织全国统一考试,并监督指导各地考试工作。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区、市)的考试组织工作。每个省(区、市)为一个考区,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省(区、市)交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考试管理机构,制定落实考试具体组织工作实施细则。
二、报考条件
报考者须在个人所在单位或户籍(以身份证上标明的住址为准)所在地报考。报考者须同时满足下列报考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工作业绩良好,热爱监理工作;
2、取得工程类或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参加监理培训并取得交通部公路或水运工程监理培训结业证书;
4、年龄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监理工作;
5、报考监理工程师资格须具有公路、水运工程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公路或水运工程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累计5年以上,报考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须具有公路、水运工程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公路或水运工程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三、报考手续
1、首先网络报名:报考者登录交通部质监总站网站(http://zjz.moc.gov.cn/cms/index.php),按照“网上报名须知”报名。报考者网络报名时按规定如实、准确填写本人报考信息并打印报名表,报名表经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2、报考人员携带报考材料到市质监站进行初审。包括材料包括:报名表(贴好小二寸照片)、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报考人员汇总表(含电子文档)、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监理资格证的原件、复印件及近期小二寸照片3张(后面标注姓名,并报照片电子版),报名费50元。
3、报考材料经市质监站初审合格后统一上报省质监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视为报考有效,准予报考。仅在网上登录但未报送材料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报名无效。报名材料经审查完成后不得修改,统一存放省质监站备查。
4、经审核通过后的考试人员按照交通部规定的收费标准交纳考试费,届时另行通知。
5、省考试领导组于考试前20天公布审查结果,向符合报考条件者核发准考证。
四、报名时间
具体时间各地根据当地的情况进行安排,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当地人事部门下发的最新考试资讯。
五、考试时间
暂未规定,以下是2007年考试时间,以作参考:
公路工程 | 10月26日 (周五) | 10月27日(周六) | 10月28日(周日) | ||
14:30-17:00 | 9:00-11:30 | 14:30-17:00 | 9:00-11:30 | 14:30-17:30 | |
监理理论 | 公路工程 经济 | 合同管理 | 道路与桥梁 隧道工程 公路机电工程 |
综合考试 |
六、考试科目
公路监理工程师考试系由交通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内容包括以下五科:《监理理论》、《合同管理》、《经济系列》、《工程系列》、《综合考试》。
以下是2007年考试科目及分数设置情况,仅供参考:
考试科目 |
单选题 |
多选题 |
判断题 |
简答题 |
综合分析题 |
总分 |
考试方式、规定用时 |
监理理论 |
20题/20分 |
20题/40分 |
10题/10分 |
2题/10分 |
2题/20分 |
100 |
闭卷笔试,2小时30分钟。 |
合同管理 |
20题/20分 |
20题/40分 |
10题/10分 |
2题/10分 |
2题/20分 |
100 |
闭卷笔试,2小时30分钟。 |
经济系列 (公路工程经济) |
20题/20分 |
20题/40分 |
10题/10分 |
2题/10分 |
2题/20分 |
100 |
闭卷笔试,2小时30分钟。 |
工程系列 (道路与桥梁) |
15题/15分 |
20题/40分 |
10题/10分 |
3题/15分 |
2题/20分 |
100 |
闭卷笔试,2小时30分钟 |
工程系列 (隧道工程) |
20题/20分 |
20题/40分 |
10题/10分 |
略 |
2题/30分 |
100 |
闭卷笔试,2小时30分钟 |
综合考试 |
略 |
略 |
略 |
5题/100分 |
5题/100分 |
100 |
闭卷笔试,180 |
七、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委托监理协会出版发行。考试不指定复习教材,参考书在大纲中已列明,人民交通出版社一般可购得。
八、考试费用
考试费用于支付命题、印卷、考务、阅卷等相关考试管理服务费用,标准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按专款专用、收支平衡原则拟定并报管理部门批准,或参照有关执业资格报考费标准具体确定,每个科目最高不得超过150元。
九、成绩查询 (略)
十、合格证书、资格认定
考务相关工作中对资格审定的一些条例条款及相关内容参考如下:
第五章执业资格确认
第二十三条部领导小组根据应考者的考试结果,核定其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及其监理专业,并颁发相应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四条应考者报考的监理知识、经济和工程系列专业知识、综合能力等各科目成绩均合格的,确认其监理工程师资格。
应考者报考的监理知识科目均合格,经济或工程系列专业知识合格的,按其合格的专业知识科目确认其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
第二十五条2002年以前取得交通部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应考者,其规定报考科目成绩合格的,确认其监理专业增项或资格升级。
第二十六条2002年以前取得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应考者,其规定报考科目成绩合格的,确认其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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