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全评价通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为规范安全评价行为,确保安全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编制了《安全评价通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安全评价通则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通则规定了安全评价的基本原则、目的、要求、程序和方法。
本通则适用于工程、系统的安全评价。
2、安全评价基本原则和目的
安全评价基本原则是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科学、公正和合法的自主开展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目的是查找、分析和预测工程、系统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危险、危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指导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以达到最低事故率、最少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
3、引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其它适用于安全评价的法律法规。
4、安全评价分类与定义
4.1 分类
根据工程、系统生命周期和评价的目的,安全评价分为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综合评价、专项安全评价。
4.2 安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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