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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物业管理项目的途径

2008-04-28 11:26 来源: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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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不同历史时期的房屋管理

  (一)计划经济下的房屋管理

  传统的房屋管理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实行福利分房制度,由政府或其职能、部门、事业单位采用行政手段,直接对房屋进行管理,管理机构是房管局、房管所或房管总公司和房管分公司,实行两级或三级管理……

  (二)市场经济下的房屋管理

  物业管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房改的产物,由专业化的企业通过市场竞争取得管理项目,采用科学管理的手段进行社会化管理提供有偿服务。其管理机构是物业管理公司。

  二、市场经济下物业管理项目的取得

  物业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营型服务性的行业。物业管理的实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企业。由于房屋产权属个人所有,物业管理企业通过合同或契约,接受业主委托(雇用),代表业主并运用经济手段经营管理物业。

  (一)谁开发、谁管理

  10多年前,在房地产市场刚刚启动时,物业管理概念未被广大业主所认识,物业管理也未被绝大多数业主所接受。为避免开发商开发出的楼盘卖出后由于产权分散而无人管理,政府制定了谁开发建设、谁负责管理的政策。当时绝大多数的小区(大厦)都是由开发商属下的管理公司负责管理的。

  (二)招投标

  随着人们对物业管理的认识提高和行业的发展壮大,以及法律法规的健全与完善,物业管理逐步走向市场化、社会化。一大批专业的管理公司,凭借素质良好的人才及丰富的经验、优良的服务态度获得开发商及业主的信赖,为七发商承担了物业经营的最后一个环节——管理服务工作,从而实现了物业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分离,也使物业管理的招投标成为可能并进而成为必须。

  物业管理招投标彻底变了物业管理由房地产开发派生出来并依附于房地产开发的状况,使物业管理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和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独立进入市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实施专业化管理,从体制上解决了建管不分产生的弊端,在业主、政府、物业招投标单位各个层面强化了市场化物业管理的意识,为物业管理企业创造了公平竞争的机会,使一大批观念到位、实力雄厚、服务优质的物业管理企业脱颖而出,显著推动了我国物业管理行业整体的健康发展。国家《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住宅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延伸阅读:物业 管理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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