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土地调查内容包括:土地权属和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权属调查
土地权属调查是指对土地权属单位的土地权源及其权利所及的位置、界址、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的调查。
土地权属调查是以宗地为基本单位进行的。土地权属调查的主要内容有:宗地* 位置、界线、权属(权属性质和权源)和使用状况(土地用途、土地等级、地价和共用情况)等。
土地权属调查的范围主要是城镇范围内的土地,农村土地的权属确定由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来进行。
城镇土地分为十个一级类,二十四个二级类。
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为查清土地的利用现状而进行的全面性的调查。
根据我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我国的土地按土地利用现状用途分为8大类,并以利用方式、经营方式和覆盖特征等分为46个二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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